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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幫我看一下這樣勝訴嗎

發問者 jerry (Lv.1) ・2005 年 2 月 15 日 ・法律與道德

9月28日 我母親騎機車載我 經過桃園市萬壽路上 此馬路為大條馬路6線到左右個3線到 我們騎在往南下的車道上 被後面的車輛急速撞上 對方立即將我們的車輛移開 但我們是騎在禁行機車道上 對方是從我們的正後方撞上來的 請問一下各位我們上法院的贏面大不大呢 有實際的案例告贏的嗎 因為我們沒有錢所以沒辦法請律師 請各位大人們幫忙 要不然就是請問一下那邊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呢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5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這件車禍的肇事主因很明顯 是因為你違規行駛在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上 後方車輛的責任只是應注意車行前方路況而未注意 移動車輛 沒有裁罰的相關規定 你要勝訴只有一個情況 就是對方酒後駕車 不然你要負的責任比較大 不要說上交通法庭了 連送事故鑑定都不太有機會贏喔!! 能和解就和解算了!! 另外 追溯6個月內要提出 時間快到了 要注意喔!! 2005-02-15 13:22:36 補充: 大車撞小車不一定都大車錯 移動車輛未做記號不涉及偽證 這件案件的重點在於你行駛在禁行機車車道上 當初承辦的員警沒告訴你嗎?
堃育(Lv.3) 2005 年 2 月 15 日
對方是貨車並且撞上我們的速度跟輪胎的車痕有明顯超速的行為
jerry(Lv.1) 2005 年 2 月 15 日
基本上你母親在6線道的大馬路上騎上快車道已經算是"自殺"行為了. 雖然對方也有錯,不過你們還是要檢討自己...不要一昧的只想著要賠償... 能和解就和解吧!!!人平安無事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換作倒楣的傢伙已經躺在太平間了,還賠償勒...
匿名 2005 年 2 月 25 日
大車撞小車一定都大車的錯居多.而他又未做記號擅自更改現場製造偽證當事人均可指證.當事人只要到各市公所及縣府單位內有縣民服務中心.設置免費律師詢問處即可.
瑞勝(Lv.3) 2005 年 2 月 15 日
請確定一下對方是何種車,行駛在哪一個車道,你行駛在哪一個車道,同方向同車道行駛多久,你有否驟然減速或急速變換車道,當時標誌標線如何等等
大佐(Lv.5) 2005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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