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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遺產稅跟土地過戶???

發問者 匿名 ・2005 年 4 月 13 日 ・法律與道德

該怎麼辦理遺產稅~需備妥哪些文件? 何處辦理~再辦理時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該怎麼辦理土地過戶~需備妥哪些文件? 何處辦理~再辦理時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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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遺產稅部分 應備資料: (一)遺產稅申報書二份。 (二)被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三)遺產中有房屋者,應附死亡當年度房屋影本乙份。 (四)其他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或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之有關證明文件 稅額計算方法: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新台幣7,000,000元,如係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經提出其死亡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書,加倍扣除,即免稅額為14,000,000元。 資產總額: 減 免稅額:700萬 . . 納稅方法: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即死亡人)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納稅地點: 1.戶籍在台灣省省轄市者,向當地市稅捐處申報,在台灣省其餘地區的,向鄉鎮(市)公所申報。 2.戶籍在台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申報。 3.被繼承人若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在我國境內的遺產,應一律向台北市國稅局申報。 其它應注意事項: 申報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在限期屆滿前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長之,惟其延長期限,除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事由,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外,以三個月為限。 遺產稅部分完成再來先計算土地過戶、房屋過戶的應納稅額 土地過戶 應納稅種: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 計算方式:以(現在公告地價x土地持分-氶買時之公告地價x土地持數 )x自用稅率15%=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應備資料: 1.土地所有權狀. 2.建物所有權狀. 3.當期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單. 4.買賣合約. 5.登記人之身份証及私章. 契稅: 計算方式: 買賣總價x6/1000=契稅(建議做低) 應備資料: 1.契稅申報表. 2.買賣合約. 印花稅: 應備資料: 1.買賣合約. 2.契稅單. 計算方式: 按面額之萬分之一計算. 完稅後辦理過戶 應備資料:清償証明. 申請地點: 有第三人公証之地點即可. 應注意事項: 留意清償証明的總額,是否完全塗消. 房屋過戶: 清償証明及買賣合約再加印鑑証明,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即可. 應納稅種: 免. 取得完稅証明後辦理過戶 過戶時 應備資料: 身份証及私章. 注意事項: 留意清償証明的總額,是否完全塗消. 經統計後 應納總稅額: 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行政規費+代書費+火險等保費 資料取得預計花費天數: 15個工作天左右 資料取得應備資料: 至地政事務所領取即可
過往雲煙(Lv.3) 2005 年 4 月 13 日
契稅:好像是6% 不是 6/1000 ??
William(Lv.3) 2006 年 4 月 19 日
樓上的大大提到的土地增值稅部分在此作補充:應該是用現在的公告現值和土地持有人當時所持有時的價錢去做計算,而非以上所述的公告地價,以前我們每年所課的地價稅,才是以公告地價去做課稅依據,但近二年已改成用申報地價作徵地價稅的依據!
豆花吃一半(Lv.2) 200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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