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的問題...........?
有人跟我說.........租來的車車牌前2碼都是一樣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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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不一定,若個人使用營業用一定是前2碼是一樣且他們要繳營業稅,若不要營業也可向監理換牌照
我目前還沒看過其他特殊案例............
是的,方便管制...每縣市都有不同的編號
租賃是特許行業.....有分為甲種、乙種跟丙種租車
租賃車是營業用車(但不是營業用車就是租賃車)
租賃車的判定的確是英文字母重覆(英文有在前也有在後的)
所以如果去租車公司租車結果看到英文字母不重覆的
就表示你租到的是自用車之類的(至少非合法租賃用車)
參考資料:
第五節 小客車租賃業
第九十七條 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應於其營業處所標明其公司行號名稱,懸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租賃費率表、汽車出租單樣本,並須有足夠之停放車輛場所,待客租賃。
第九十八條 小客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客車;小貨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貨車。
以租賃期一年以上合約書辦理新領車輛牌照者,行車執照應增列註記租用人名稱及租賃期一年以上使用等字樣。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中途解約者,應繳銷其牌照。
第九十九條 小客車租賃業分為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業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三種。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應以公司組織為限,得設置小客車租賃國內外服務網辦理連鎖經營,並得在機場、碼頭、鐵公路車站等交通場站內租設專櫃辦理租車之業務。
乙種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
但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