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事件是什麼??
美麗島事件是什麼????
和白色恐怖有關係嗎??
我一直搞不清楚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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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七年選舉之後,黨外人士的戰略目標是打破「黨禁」,組織政黨。但組在野黨是自中國民主黨夭折以來,反對運動人士的悲願。雖說藉由雜誌宣揚理及透過選舉動員而予以組織化等,是過去雷震、郭雨新等黨外人士早就採行過方法,但是此時的黨外人土另外還擁有年輕知識份子願在選舉中負責大規模的工作.及藉此得以動員街頭群眾等六零年代雷震他們可望而不可期的力量。黨外勢力新活動的第一階段,是七八年十二月的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這一年的選舉除了三年一任的立法委員以外,還有六年一任的國民大會代表。黨外了有康寧祥﹑黃順興﹑張春男、黃天福等有當選經驗的政治家之外,還有大學講師陳鼓應(因『大學雜誌』言論問題被解聘的台大哲學系講師),作家王拓、楊青矗,律師張德銘、姚嘉文,女權運動家呂秀蓮,女記者陳婉真,歷史研究家黃煌雄等知識份子出來競選。選舉期間,黨外人士由立法委員黃信介、省議員林義雄等為中心組成「台灣黨外人土助選團」,首次組成共同的後援組織,推出「十二大政治建設」的共同政見,舉辦共同的座談會、記者招待會、共同監票活動等。此時擔任助選團總幹事的靈魂人物,即是一年後成為美麗島事件起因的世界人權日遊行的領導者施明德。因為較多作家、新聞記者﹑學者等參選,以及從七七年新參加反對運動的許多學生﹑大學研究生,都變成了助選員,他們製作了多樣化的競選傳單﹑海報並大量散發.在台灣選舉期間掀起了空前的街頭文宣戰。這些學生當中。有不少成了八零年代「後美麗島期」的新生代活動家(即所謂「黨外黨工」)。相對於這種黨外勢力的宣傳攻勢,向來以地方派系及黨國系統進行組織戰的國民黨,未能以宣傳對應宣傳.明顯地立於守勢。黨外的競選宣傳相當熱烈,一般預料將會比往年更有所斬獲。但在選舉期間的十二月十六日,中美宣布建交,經國根據「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的緊急處分權宣布中止選舉。但是這個時候,黨外勢力已首度公開主張台灣前途應由人民自決。在第二階段,是形成了以政黨為目標的『美麗島』政治集團。這個階段,黨國精英與黨外勢力都對美中建交及北京的政治攻勢抱持危機感,前者強化對反對勢力的對決態勢,後者則提高挑戰的層次,以至於七九年十二月發生的全面鎮壓黨外勢力的美麗島事件(高雄事件)。七九年初,黨外雜誌『夏潮』與『這一代』遭到停刊處分,黨外長老余登發因「知匪不報」被捕(一月二十一日)。余登發乃高雄縣反國民黨地方派系「黑派」的領袖,且曾經打敗國民黨候選人當選高雄縣長和國民大會代表等,長期被認為是具有反國民黨資歷而有能力整合雜多黨人士的人物。他遭逮捕的翌日,數十名黨外著名人士在高雄縣遊行抗議,這是對戒嚴令的直接挑戰。當局拿許信良開刀,指許放下桃園縣長職務參加違法遊行,而由監察院彈劾剝奪其縣長職務,許在該年秋季不得不逃亡美國。面對國民黨如此的壓縮,黨外人士看準八零年將重新選舉,以余登發入獄後成為黨外大老的黃信介為發行人.七九牛八月創刊政論雜誌『美麗島』.許信良任社長負責發行.該雜誌以「社務委員」、「編輯委員」、「美麗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名義,網羅了黨外各種傾向的人士,包括了統一派社會主義傾向的『夏潮』集團及創刊『八零年代』的康寧祥等穩健派集團,但活動的主導權逐漸由當時的急進派施明德(總經理)﹑張俊宏(總編輯)等傾向強調自決的人所掌握。『美麗島』創刊後大為暢銷,創刊號再版了好幾次,發行量超過十萬份以上,創下台灣雜誌發行的空前記錄,其後亦未有打破其記錄者。在這種氣勢下,美麗島集團在全島設立了十一個以推廣雜誌及服務讀者為名目的服務處,而且又以服務處舉行「成立茶會」﹑「『美麗島』之夜」等名目的群眾大會。施明德在後來的美麗島事件審判上說,這些活動的目的是「要形成沒有黨名的政黨,主張竇行國會全面改選「地方首長全面民選」(高雄事件專輯編輯委員會,一零四頁)。如此在各地陸續設立「服務處」、舉辦集會,也是明顯地對戒嚴體制的挑戰。另一方面,由所謂「反共義士」勞政武等以「民間團體」的形式,模倣『美麗島』而創立『疾風』,專在黨外人士的公開活動中進行挑釁行動,而且還有來歷不明的男子,對黃信介自宅及各地「服務處」騷擾,『美麗島』方面亦考慮要採取自衛手段,雙方緊張因此升高。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黨外勢力計劃在高雄市集會,施明德南下準備,雖然事前的申請未被核准,但是因為過去曾經有許多例子是在最後階段才被許可的,因此決定如期舉行集會及遊行,終於成封鎖高雄市內道路的警察與群眾發生衝突。當局宣傳說:警察對持火棒的群眾採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方針,卻造成一百八十三名警員負傷,這一切都是美麗島集團=暴徒所為,而在數日後陸續逮捕黨外人士。治安單位將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秀蓮、林弘宣等八名以涉嫌叛亂由軍事法庭起訴,王拓、楊青靂等三十二名則由一般司法法庭起訴。軍事法庭的審判在八零年三月至四月舉行,法庭依照檢察宮的主張宣判全部有罪,施明德(曾經因政治犯被判無期徒刑,因蔣介石去世被特赦出獄)判無期徒刑、黃信介判十四年,其他六名判十二年徒刑。以一般司法審判的人,雖然刑期較輕但幾乎都被判有罪。此外, 在事後藏匿施明德的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高俊明等十名教會相關人士也被逮捕, 而且都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