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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根據法律第幾條→勿在網上做人身攻擊

發問者 匿名 ・2005 年 6 月 10 日 ・法律與道德

根據法律第幾條→勿在網上做人身攻擊 可以給我詳細內容嗎? 請問有人這樣可以告他嗎?告他他會坐牢嗎?他會被罰錢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第309~314條都是再講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09. 1.公然侮辱人者,處居易或300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居易或500元以下罰金 310. 1.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500元以下罰金 2.散佈文字,圖畫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罰金 3.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11.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之集會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312. 1.對於以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2.對於以死之人,犯毀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313. 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314.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註:告訴乃論就是可告亦可不告
阿全(Lv.2) 200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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