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收到「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傳票
我酒駕被抓,超過0.55以上,現在已經收到「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傳票」要詢問我,那詢問完之後我是不是之後還得在去那裡的法院在被詢問?只想知道我到底要去幾次法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現在去的叫做偵查庭去的話就問一問阿...確認你的犯行然後就會做身家調查..記得要帶身分證如果你都承認..也都很配合的話...基本上就這次去...應該會再有第二次然後就發到法院去審理...大概就這樣囉...我預測是會拖到明年大概是會到法院4-5次左右
去了以後才知道會不會有下一次
刑事訴訟法72條
對於到場之被告 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 時 處所
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 並記明筆錄者 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
就是訊問之後 會跟你說下次要不要來 看他們的需要
還有一定要去喔 現在是你自己去 要是不去
就會有人"請"你去了
同法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得拘提之
去吧 不然等警察來拘提你 鄰居還以為你作了什麼壞事
到時候 會被別人閒言閒語的
如果你都沒有前科,不用太擔心
基本上這次去檢察署就好了
態度誠懇點
有非常大機會可以作[緩起訴]
就是說檢察官會決定你只需要捐款或義務勞動的處罰
不需要上法院,也不會有前科.
放心, 通常這樣就 ok了
地檢署傳票是偵察庭, 由檢察官或檢事官問一問. 酒駕的話,被告若都坦承不諱的, 十之八九檢察官都是申請簡易判決,若是簡易判決的話就是由法官根據書面資料直接進行判決,當事人是不須到場的.
所以應該是這一次到地檢署報到後應該就不用跑法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