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小孩送給妹妹養....(10點)
我已經有2個小孩了..
但是妹妹一直無法懷孕..
最近發現我又懷孕了..
所以想說可不可能在小孩一出生就把他送給妹妹..
我都不要照顧到他..
讓他一開始就習慣我妹妹(叫他媽媽)..
有辦法嗎??
有合法的方式讓她們夫妻領養我的孩子嗎??
當然以後孩子的身分證上面父母也要是她們..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可以由你妹妹向其住所之管轄法院家事庭聲請收養子女
收養者有無前科及家庭關係是否和諧,是法官考量重點
若被收養者是十二歲以下小孩,法官也會囑託社會局社工訪視收養者的家庭,確定收養者的環境是否符合小孩子的最佳利益,才會決定是否裁准聲請。
一.收養程序:
1 法院管轄:由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 聲請認可應提出之文件:
(1)收養契約書
(2)戶籍資料文件
(3)被收養者之配偶同意書
(4)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取得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須由其照顧、扶養之證明文件。
(5)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財產及健康證明文件。
公證費用:請求收養,作成公證書者,收取費用一千元。
二.至戶政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免附)
二、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三、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四、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直四公分橫二.八公分或是二吋)、半身薄光
面黑白或彩色相同之照片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