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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小孩送給妹妹養....(10點)

發問者 匿名 ・2005 年 12 月 1 日 ・法律與道德

我已經有2個小孩了.. 但是妹妹一直無法懷孕.. 最近發現我又懷孕了.. 所以想說可不可能在小孩一出生就把他送給妹妹.. 我都不要照顧到他.. 讓他一開始就習慣我妹妹(叫他媽媽).. 有辦法嗎?? 有合法的方式讓她們夫妻領養我的孩子嗎?? 當然以後孩子的身分證上面父母也要是她們..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可以由你妹妹向其住所之管轄法院家事庭聲請收養子女 收養者有無前科及家庭關係是否和諧,是法官考量重點 若被收養者是十二歲以下小孩,法官也會囑託社會局社工訪視收養者的家庭,確定收養者的環境是否符合小孩子的最佳利益,才會決定是否裁准聲請。 一.收養程序: 1 法院管轄:由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 聲請認可應提出之文件: (1)收養契約書 (2)戶籍資料文件 (3)被收養者之配偶同意書 (4)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取得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須由其照顧、扶養之證明文件。 (5)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財產及健康證明文件。 公證費用:請求收養,作成公證書者,收取費用一千元。 二.至戶政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免附) 二、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三、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四、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直四公分橫二.八公分或是二吋)、半身薄光 面黑白或彩色相同之照片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委託書
平凡(Lv.6) 200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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