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以自行約定試用期間不支付新制勞退6%嗎?
雇主可以自行約定試用期間(三個月)不支付新制勞退6%嗎?而且還要我簽名,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急急急!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您簽的哪張契約,不管您有沒有簽名(或者同意)無效部分為:
適用期3個月不支付勞退新制強制雇主需提撥的6%
契約其它部分若有沒違反法令規定即有法律效力。
給您建議:
您馬上申訴追討屬於您的權益。
但您若怕申訴後雇主刻意刁難,哪麼從任職開始,保留一切您有上班雇主付薪資給您且未依法提撥6%的證據,在您離職後5年內(勞工退休金條例31條)向這家公司追討,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14條規定提撥的損失。
內政部74年4月8日74台內自第296654號函.各事業單位適用期之勞工.應給之假日.其他勞動條件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你先要雇主簽.然後說要拿到勞保局問這樣可以嗎.看他的臉色就會有5種顏色的出現.勞公局勞資糾紛調解人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6 條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