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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人 資料少一人......10點

發問者 *奶油~@ (Lv.1) ・2006 年 3 月 2 日 ・法律與道德

遺產繼承一定要所有的人都附上戶籍謄本、資料嗎? 我們只少一個人而以也不可以嗎? ((它在大陸 )) 有規定什麼時間之內辦完遺產繼承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繼承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繼承系統表(依民法一一三八,一一四四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四條製作。 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繼承權拋棄證明文件。 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書。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http://www.bcland.gov.tw/default.asp你的問題可詢問遺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查號臺可查詢電話) 2006-03-12 22:37:43 補充: 申請繼承登記 第 120 條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Vita(Lv.7) 2006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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