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家圖書館 奇摩知識+ 紀念館

房屋抵押的法律問題

發問者 秋月雪 (Lv.1) ・2006 年 3 月 7 日 ・法律與道德

請問房屋所有權狀上面的第二胎,我們找不到債權人了,該怎麼辦? 我們家在民國82年時買了一戶房子,跟銀行貸了300萬(一胎),老爸又拿了房地契 跟友人借貸了100萬(二胎)供兄長出國讀書,現在我們已經償還掉銀行的第一胎 可是還有第二胎的欠友人的100萬,在房屋所有權狀上的登記尚未塗消掉, 然而現在怎麼找就是找不到那個人,之前有看過可以到法院做提存的動作, 難道要把100萬放在法院嗎?? 還是要放多久或是有機會拿回來嗎?? 我想請教的是,是否有可能債務人死亡了,或債務人的摧討時間過了, 我們就有機會不用來償還這100萬元? 二胎的訂約時間是在民國82年,現在民國95年了,已經渡過了13年,債權人也 都從來沒找過我們.... 可是我們的房屋權狀上有一個抵押在,看了很討厭, 要賣房子也有點麻煩,所以想請教一下! 多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訂約時間以外尚有存續期間請你注意一下是否到期,到期後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申請判決塗銷該項抵押權,若是該筆債務尚存在即你尚未還款你則必須提存,若已清償則需附還款之資料. 建議你尋人是最快之解決之道.張代書[電話已隱去]
小白(Lv.3) 2006 年 3 月 6 日

政治與政府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