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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變更...

發問者 匿名 ・2006 年 3 月 24 日 ・法律與道德

房子原是三人公同共有,如今我一人想變更成持分, 但是另二人不同意,請問我可以自行去變更成持分嗎?? 還是要三人都同意才行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 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 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2006-03-24 13:23:21 補充: o.k~共有變專有需滿足下列任一要件1.擁有這筆房屋的所有權比例達2/3(權狀)2.過半的所有人同意(本案是3人,所以2人同意就可以)結論:如果房屋所有權是均等的,你一人是無權變更的!! 2006-03-26 16:31:07 補充: 有收到!!感恩呦!!
台東番仔火(Lv.5) 200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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