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大樓管委會改選,區分所有權人可否委託承租的房客行使投票
請問大樓改選管理委員,但有些住戶是承租戶,到底投票選委員的是不住在當地的房東(區分所有權人)還是目前住在當地的房客(承租戶)的權益?另外,如果用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會議,房東可以委託不是房客的其他住戶嗎?例如:房東A與鄰居B皆為區分所有權人,但A 目前並不住在大樓裡而將房子租給房客C ,一旦舉行住戶大會改選管理委員,請問A可以將委託書託B行使A應有的所有權力嗎?還是只能委託A的房客C 出席呢?如果回答可以順便給予法源依據,那就真的太謝謝了,感激不盡喔!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於區分 所有權人大會時,共同推派或選舉產生.所以只要是區分所有權人 無論是否仍住於該處,還是享有區分所有權人之各項權利.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4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區分所有權人如無法參予每年舉辦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可書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行其權利.也就是說只要持有你簽名蓋章之委託書,不論任何人,均可代你參予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發言,表決與投票等各項權利.
我先生在司法單位---內政部法規(會議規範)中之附附錄(一)出席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人代表其發言,但如無另外規定,僅能參與發言,不得參與表決,以防少數人收買委託書,操縱會議
投票選委員的是不住在當地的房東(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 !
如果用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會議,房東可以委託不是房客的其他住戶的 !
房東A可以將委託書託給任何一位具行為能力的人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7011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7條
.....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出席。
2006-04-15 08:44:37 補充:
但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
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
部分不予計算。
http://tweyes.org/house/lawer.htm
感謝閒雲大師的補充,對我的幫助很大,也確切地解答了我的問題,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