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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公民法律問題

發問者 Ha411 (Lv.1) ・2006 年 6 月 23 日 ・法律與道德

這是我們考卷上的問題: 幫幫我吧? 公共電視台開撥以來,希望以多元化的節目來滿足不同族群需求, 提供各種社會團體公平參與和表達意見的空間,並善盡媒體監督 政府的責任. 請問:公共電視台的開撥, 有助於維護人民的哪一種 權利 ? (A)媒體接近使用權(B)參政權(C)智慧財產權(D)隱私權 * 為什麼答案是A? 那是什麼?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媒體接近使用權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是一般民眾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媒體提供版面或時段,允許其免費或付費利用,藉以表達意見的權利。 Access包含接近與使用二個概念:接近權是民眾以間接、有限廣的方式,改變媒體刊載或播送的內容,通常包括答覆權及更正權;使用權則是民眾可以自行提供或製作節目內容(不須顧慮專業規範),並要求媒體播送的權利,甚至可以擴大到民眾要求公平分享電波頻率,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相較於媒體主動提供版面或時段,刊載或播送閱聽人意見的實務做法,接近使用權是一種法律上可以強制執行的權利。閱聽人在媒體上表達意見,不再只是媒體促銷或昇公共形象的工具,而是一種被瞭解及受應有關切、重視的權利行使。
臺灣阿信(Lv.7) 200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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