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對方獅子大開口,請問有高雄的朋友可以協助嗎??
我開車十字路口南北向迴轉,對方騎摩托車從東西向直接左轉(未做兩段式左轉),他擦撞到我又後車門,當天有叫警察她也要求坐救護車,到醫院檢查後X光表示骨頭沒問題只有左膝蓋及右腳踝擦傷,事後第二天她就跑去警局告我過失傷害,我提出兩次的協調,對方居然開口要求三十幾萬,說造成他要休養兩年等等的花費需要三十多萬,請問我該如何對付這種人,感覺她似乎有計畫的去做每樣事情,感覺是詐騙集團的感覺..請問有高雄的朋友可以幫忙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你們有做筆錄吧,上面有沒有註明對方未依兩段式左轉因而造成事故,如果有的話,錯是雙方都錯,只是你輸在你是開車,對方騎車,對方受傷而已.
2.若依法的話,對方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方式提出告訴,但是30萬,真的素太誇張了些,如果遇到這種瘋子大開口的..我建議協調不成,就讓他去告,傳票未來之前都不要再理他了(反正我們有誠意協調,他自己不要的),而且我也建議每次開庭你都要去,因為你若不去,到時法官會依"單造判決",即你不出面就當對方說的都是實話來判決,法官不是笨蛋,我就不相信,訴狀他敢寫要30萬,就算他真的寫,法官也會依實際的情形來判決..
3.搞不好,對方只是要唬你,看你會不會拿多一點錢出來合解,我建議你先預算大約多少是合理的賠償金額,對方不要就算了...
2006-07-12 10:14:40 補充:
就算交通的記錄上,對方沒過錯,賠償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咩,不是對方說要多少就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