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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訴訟纏身,請問可以出國嗎??

發問者 匿名 ・2006 年 8 月 8 日 ・法律與道德

如果有民事訴訟纏身,且為被告, 請問各位,還可以出國玩嗎?? 會不會被限制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在現行法律規定中,會影響出境自由的情況有兩種: 第一.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之被告若經檢察官或法官作出限制住居之強制處分,就等同於被限制出境,會影響到出國的自由. 第二.行政法上案件:最典型的行政法上案件就是稅務事件,也就是如果有欠稅的情形,國稅局會發函通知入出境管理局(現已改為入出國移民署)對欠稅人作出限制出境之行政處分. 依你所說的情形,如果只是民事訴訟,是不會受到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或行政處分的,所以,依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遷徙的自由>,縱使是民事訴訟的被告,也可以自由出國的...不過,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出國歸出國,只要不要遲誤開庭期日就好,否則原告可能聲請一造辯論判決,那麼被告會有受敗訴判決的風險...
★☆╮牛奶糖╭☆★(Lv.6) 2006 年 8 月 8 日
如果確定只有被告民事訴訟就不會限制出境好好玩吧
BIN(Lv.6) 200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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