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誣告是詐騙集團~急~急~急
我的銀行帳戶在上個月18日時~被匯入1塊錢~匯款者跑去警局報案~說他被詐欺集團騙了~警方和銀行把我的帳戶凍結~不讓我提領~說要等上了法院知道結果才能讓我使用帳戶~我很生氣也覺的離譜~只因匯了一塊錢~我要跑法院和金錢上面的不便~那匯款者只匯一塊錢~就把我凍結~警方完全不聽我說明~匯款者如果匯了10個帳號~那警方不就要鎖10個帳號~也要辦10個案子~我和匯款者完全不認識~真不知他什麼心態~為何要怎樣惡整我~銀行現在全推給警方~說一定要由警方說可以使用帳戶才可讓我提領存款~我真的好冤枉~我跟銀行方面說我又不能禁止別人匯錢到我帳目~你們也沒有防範錯失~一有過失都是我們這些老百姓受苦~警方還對我說~還好我當時沒去銀行提錢~如果是人銀行警方可能就隨後到把我壓走~真是太可笑~為了1塊錢~在這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證明我的清白~或有什方法可以讓我使用銀行帳戶~那是我做生意周轉金~我真得為此粉頭痛~我會真的被判有罪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8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的帳戶存摺及提款卡有遺失嗎??? 若有遺失, 則可能被人利用詐欺, 而對方以匯一元的方式來破壞詐欺集團使用人頭帳戶的技巧, 這招在網上已經有人登出房詐騙的小撇步.... 反之若沒遺失, 則傾向有人故意整你, 因為詐欺件是刑事案件(告訴乃論), 將會移送, 你若是被人惡整, 可以先將你做生意或正常工作的資料匯整起來, 並將你的平常做生意的資金往來正常情形列單, 然後向刑事局或你所署的轄區分局偵查隊報案, 你可以反控對方誣告及惡意陷害的生意競爭, 當然要由偵查隊去調查才能還你清白....
你自己也可以反蒐證, 不過要看偵查隊警官願不願意幫你, 甚至可以請他們幫你查出陷害你的幕後黑手.....
建議問問165 看看, 有沒有方法幫你解決....
2006-08-09 12:59:03 補充:
建議找警證署刑事警察局專門辦詐欺案件的專員(警官)問問看, 我自己也曾因為遺失帳戶金融卡, 被列警示戶, 後來找到他們, 他們告訴我的方法, 目前我已經解決了一個警示戶的通報, 另一個也正在解除, 前後時間只有3個月, 當然要自己電話問, 自己跑警局, 要多磨磨警局的警員或警官, 有些脾氣不好, 都拿法規法條來拒絕你, 很多變通方法都不願幫你, 希望你運氣好, 能遇到好警員或警官.....服務電話 : 886-2-2765-2122~6 刑事警察局地址 : 台北市11002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53巷〇號建議最好親自走一趟, 親力親為, 比請律師來的有效.
2006-08-09 20:33:34 補充:
再補充一下....先了解告你詐欺的對方是否故意的行為, 還是有人故意冒名陷害你, 用別的匿名而用你的銀行帳號來讓你發生讓警方鎖住你的帳戶, 好讓你發生財務困難來打擊你, 這告你的人也許也是基於預防別人受騙, 而做出的反詐騙行為, 這點對他來說是無罪反有功, 你只能請警方跟他連絡, 了解詐騙過程及跟他連絡要他匯錢人是誰, 楸出背後藏鏡人...
2006-08-09 20:40:14 補充:
證實自己是受害者, 可以請警方跟告你的對方聯絡, 將事情始末釐清, 然後請對方跟你和解, 要去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和解, 然後取得和解書, 請通報的警察單位幫你通知銀行解除警示戶的帳戶以及聯徵中心的通報, 再來積極找出害你的人, 不要放過他....利用這種手段來害人, 簡直是鑽法律漏洞, 害人又增加政府的行政資源浪費....一定要告對方到底...
2006-08-10 12:48:00 補充:
警方或檢察官不能用假設方式辦案或判決, 必須要有事實根據證據來做偵查或判決依據, 否則自己都會吃上官司...現在為一方法是靜下心來, 先將對你有利的資料準備齊全, 然後提供警方參考, 最重要的是你帳戶內的進出款項, 尤其是匯款或轉帳都有根據或查詢, 證明沒涉詐欺, 讓警方相信你, 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多找找一些申訴管道, 不要找律師, 都是要錢纔辦事, 甚至拿錢不辦事的很多....而且這件事, 找律師可能也沒用, 律師只能慢慢等開庭為你做事, 但是要多久纔開庭, 你能知道嗎?
如果你是無辜的,那應對方法有很多,但是基於常常接到這類電話,在無法確認你是無辜之前,基於道德危險考慮,我不太願意在網上告訴你應對方法,建議你去找律師或熟悉法律人士請教,你絕對可以取得救濟辦法
因為現在賣人頭帳戶的人很多 過去詐騙都透過大陸的電話轉到台灣 找的到的只有人頭 所以警方通常會依詐騙集團所提供的帳戶 找到賣帳戶人頭 然後起訴人頭幫助詐欺罪 為防止詐騙集團提領現金 所以警察局會行文給銀行凍結該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為什麼會匯一塊錢給你呢? 因為被還人已經察覺對方是詐騙集團 沒匯錢給詐騙集團叫做詐騙未遂 匯一塊錢就表示有不當得利 就是既遂了 所以被害人雖然察覺了 也會匯一塊錢給你
你想想 詐騙集團要取得詐騙的金錢 怎麼會提供一個假的帳戶給被害人呢?
如果你主張是被害人按錯帳號 那 就要核對你的局帳號和被害人所記下詐騙集團提供的帳號是否吻合 如果不吻合 當然可以主張你沒有賣帳戶給詐騙集團
或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你想想 局帳號一堆號碼 隨便編一編就編到你的號碼
加上 詐騙集團提供給被害人的帳戶如果是假的 那他就拿不到錢 所以基於通念
你說他隨便報一個帳戶給被害人 結果剛好跟我的帳戶一樣 所以我是無辜
這樣講應該很少人會信 超越合理的懷疑 當然可以起訴你 所以現在警方的作法都在程序之內 你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可能要等官司完了之後再要求警察局行文到銀行 才有辦法解除凍結
你ㄉ戶頭應該是被人利用ㄌ.或許是詐騙集團來來做人頭戶.也可能是被人故意陷害.你只能查到底是誰匯錢給你.那個人是個關鍵人物.
假使我收到詐騙集團ㄉ信.給我戶頭要我匯錢.我也會匯1元過去.害他損失一各人頭戶
您遇到的和這個討論版上的新聞相同,不知您是否已順利解決?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827340
在未設警示帳戶前,請找銀行客服,跟他說明拒收這一元(相關款項),請銀行轉帳給這位匯款人!相關費用,須洽詢銀行!
銀行的流程,若是對方已報警後,設為警示帳戶,確實就沒辦法再使用!
想要賺錢嗎???
我覺得比基金.股票.黃金.定存 等等 都還要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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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在雲端,本人與你情形類似,因一時色心大起,民國93年6月手上剛好有錢,打電話給色情業者,想找女人,對方說怕我是警察,給我一組帳號,第一次轉帳,金額0元,第二次轉帳時按錯一個數字,金額40,506元,錢已轉出去,本想說花錢消災,算了!但對方說因為我誤轉,致使他們判定職業機器壞了,價值200萬元,要我賠錢,並給一位自稱財政部金資中心何襄理,那個人說有辦法透法第二磁軌,將轉走40,506元弄回來,但是要我到銀行辦理三個【虛擬帳戶】,設定轉帳金額200萬元,並且要我告知他語音密碼,才能將錢還給我,我前後辦三次,第三次我正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因為有錢從別人(那人被仙人跳)帳戶進來,金額約百萬元,我的帳戶被凍結,成為警示戶,銀行報警,我未吃中餐,被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做三小時筆錄,開始我一連串惡夢。我人住桃園縣,在台中市第四分局做兩次筆錄,在台中縣清水分局做一次筆錄,在桃園地檢署出庭兩次。問題不是只有出庭或做筆錄了事,官司至今尚未解決。93年事發後我想終結其他銀行戶頭,另外一家銀行戶頭,根本與那件事無關,也終結我戶頭,不准提領。如果想開另外一戶頭,因身分被註記,根本不可能的事。不要對警察期望太高也,為何我在台中市第四分局做筆錄,這件事也連帶牽連內人,民國93年第一次去時承辦人請假,由其同事代理,那次我否認因欠錢賣銀行帳戶。94年承辦人打電話給我內人,我因內人有慢性病,不可過於剌激加上承辦人誘導,要我承認販賣帳戶,然後向檢察官認罪,爭取簡易判結於是在筆錄上承認。事後想想十分不妥,欠錢販賣帳戶視為共犯,今年第二次在桃園地檢署出庭時,發現警察只移送第二次筆錄,我及內人在地檢署時自首偽造文書,此時希望司法能還我公道。不要對警察期待太高,你的案例我在想,一則可能是你帳號外流。二則可能有人惡作劇。你我同是天涯淪落人,建議找律師,律師一案一審約5-6萬元,祝好運。
2006-08-14 08:55:08 補充:
他會給你一張芭樂票,讓你信以為真,有錢進去,等到百分之十五稅金一入帳,就馬上跳票,建議向警方報案,立刻終止停用,免到用一元玩死你的帳戶。
你的這件案子有點複雜捏!
你應該ㄑ查查看是誰故意匯這一元
再來看看當時那ㄍ警官是否幫助詐騙集團人員而對你誣告如果你查出那ㄍ警官是幫助詐騙集團ㄉ內奸的話你不是ㄑ向檢察官說明真相就是如果法庭通知ㄑ向法官說明真相。但是如果詐騙集團採用一些不合法手段的話您也許會有罪也說不定,但是如果法官以及檢察官都是採信你的共辭的話您就可以選擇是否要反告那個詐騙集團的人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