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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法第235條是在說什麼?犯了刑法什麼罪,請詳細說明之!

發問者 嚕啦啦 (Lv.1) ・2006 年 9 月 17 日 ・法律與道德

請問刑法第235條是在說什麼?犯了刑法什麼罪,請詳細說明之!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第 235 條〈散佈猥褻物品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該條文之規範目的乃在處罰使猥褻物品流傳於社會大眾而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人。 2006-09-16 23:31:38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0902808
活字典(Lv.7) 2006 年 9 月 17 日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你在網路上播ㄌ什麼 被抓到ㄌ是嗎
深層思考(Lv.5) 200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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