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家圖書館 奇摩知識+ 紀念館

捷運內嚼口香糖的問題,被捷運警察留資料的問題!!

發問者 shepherd (Lv.1) ・2006 年 10 月 13 日 ・法律與道德

在捷運站內﹝非在車廂中﹞嚼食口香糖,結果被捷運警察攔下來, 經警察的勸導後馬上將口香糖處理乾淨,但警察叫我拿出身份證件 後填了一張白色的單子,雖然那位警察說第一次會先勸導不開 罰單,但是有人遇過跟我這種要留資料一樣的情況嗎? 很擔心填了那張單子會不會有什麼奇怪的後果!希望有同樣經驗的 朋友能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不要擔心那是勸導單不會罰錢他只是用來記錄你犯規的次數若你再被開單勸導才會收到罰單(因為是累犯~屢勸無效)
凡人(Lv.7) 2006 年 10 月 13 日
他只有開勸導單,表示不會罰錢的.所以你放心, 但是若你再犯在遇到同一個警察,可能會開單了 所以你不用擔心.開的單會留在捷運警察備份而己 最後記得別再犯了喔. 捷運站內月台一定不能飲食,但是大廳有劃黃線的 地方以內不行,但以外可以的.但是不能抽煙
小林(Lv.5) 2006 年 10 月 16 日

政治與政府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