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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界-緊臨私用道路界線開窗問題

發問者 匿名 ・2006 年 10 月 20 日 ・租賃與房地產

請問 我家門口有條私用道路圍牆全在我家地界上,旁邊空地最近蓋了一個20戶的社區, 但建商並沒有在地界上立圍牆, 而是將房屋牆面貼在我家圍牆上概了四樓的連棟住宅, 請問1.因為鄰近是我家三米不到私設道路, 他們可以開窗嗎? 請問2.因為他們一樓停車, 所以廚房在二樓,為避免油煙往我家飄,我可以築高牆嗎(約兩樓高)? 合法嗎? 請問3.建商說不會開窗 會使用玻璃磚採光, 他們自私的行為我們需要妥協嗎?如果 住戶以後變更, 可能鐵窗會加在我家路面上,冷氣窗台會超出我家路面,我們該相 信建商會信守諾言只設玻璃磚嗎?如果住戶真的執意變更,我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請問4.因為路面我們家在二十年前花了30萬購得, 對建商這種吃定我們家,把鷹架架在我家等等的行為,我們該用什麼方法反制?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所述商品、利率與稅制均已過時,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依您的問題來看不確定是否為私設道路,因為如果有圍牆圍起來不供公眾使用的話,那就是私設通路(建築技術規的專有名詞),不是所謂私設道路,如果是.而開窗與否跟是不是鄰近私設通路沒有關係,要看兩棟建築物的棟距...等條件是否符建築相關法規. 2.圍牆的部分,只要去申請雜項執照,就屬於合法附屬建物,與高度無關. 依民法第793條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793 對方有油煙或污水排往你家,可以要求他們改善,並禁止其繼續排放. 3.1建商的承諾會使玻璃磚採光,並不自私,只要是合法建築依圖施工這是他們的權利,沒有妥協不妥協的問題. 3.2住戶自行變更後有任鐵窗或冷氣窗台超出地界線,就是佔用,可以叫他們拆除. 3.3住戶的任何變更只要合乎法令,也沒有跨越地界的話,要不要開窗,是他們的自由,就像你們家如果要把原本的窗戶改成整面的落地窗,隔壁鄰居一樣不能管你一樣. 4.依民法第792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792 如果你們是土地所有權人的話,應允許鄰地的建商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有使用,但可以要求補償
小嘟爸(Lv.5) 200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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