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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結果對方態度強硬 誰對誰錯? (20點)

發問者 昀采 (Lv.2) ・2006 年 11 月 21 日 ・法律與道德

這個月初 上學途中發生車禍(我騎機車) 我往板橋剛下大漢橋在民生路三段時右邊巷子突然有機車衝出隨及壓車右轉 我注意到時他已經衝到我右前方(我直行車) 我急煞加身體向左偏 但扔撞上他機車後方,導致右鎖骨骨折住院3天 現場警察有到是海山分局的 後來警察跟對方都有來醫院做筆錄! 警察說我錯3分 他錯7分,但我一直認為我沒錯! 我是幹道車 本來巷道車出來就該讓 對方也承認出巷子沒看左邊就右轉了! 後來住院時 對方的親戚還打電話來口氣沒有很好(還搬出某議員) 說我們坑他 當初在醫院講好我們只要求車修好就好! 醫藥費我們自付對方當時也同意 現在又說是我騎太快 最氣的是他親戚還說當時他騎在那個人後面有看到我騎很快! (笑話!親戚發生車禍 還會裝做沒事騎去買早餐喔!且有騎過大漢橋往板橋的人都知道,現在那邊在施工是連續彎道 路況又不好 能騎多快! 馬上被拆穿!) 事情我們後來都有跟警察聯絡了! 可是現在都沒下文 一個電話都沒有! 我爸說警察當時應該扣雙方駕照的 他沒扣 現在找誰? 是這樣子嗎? 我很不甘心! 想討回公道 該怎麼辦請教大家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5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應該有對方資料吧 建議您可以找立委之類的,有法律背景的立委通常會有免費諮詢的時段 或是直接找你們選區的人,問他們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說實在的,他搬出的人,也不見得認識他啦 很多都嘛這樣牽拖,說他認識誰、認是誰的 之前曾經發生一些糾紛,對方也恐嚇我們說他認識誰誰誰,會給我們好看的 結果我們誰也沒請,就直接請律師了。 那個本來講話很跩的,到警局作筆錄時說要跟我們和解,但是我們不願意。對方就差沒當場下跪而已 不過還是叫他賠了幾十萬兼登報道歉
joe(Lv.2) 2006 年 11 月 21 日
關於車禍的部分,警察說的只是大概, 畢境警察不是交通鑑定委員會,所以 你要知道誰對誰錯,要去申請鑑定。 你受傷的部分可以直接到事發地派出 所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警察就會傳 對方出面作筆錄。另外在過失傷害部分 在法院請求附帶民事賠償,這樣不管對方 搬出哪個議員,還是得賠你。 所以你就到當時處理門車禍的警察單位,說 你的申請鑑定,另一方面說你要提出過失傷害 告訴,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 ps:跟警察有無扣駕照無關。
隱耕(Lv.2) 2006 年 11 月 21 日
你應該也有受傷吧~~有受傷就先驗傷~~
1(Lv.7) 2006 年 11 月 21 日
如果心裏真的很不舒坦,那只有提出告訴一途了 1. 扣駕照? 要依那一條例呢?  違反交通規則時可以扣駕照,但警察是事後到,並非像執行酒架的現行喔,另外事故不等於違反交通規則 2. 「當初在醫院講好我們只要 ........」  拿出「和解書」其餘都是多餘的,忘掉醫院那一段吧。 如果你真的提出告訴,那我就當壞人好了,當一個假想敵 1. 你的車子追撞前車是事實,並未保持安全車距 2. 你可以看到「機車衝出隨及壓車右轉」,又可以追撞到前車;表示你的車速比前車快了很多 3. 你的車子撞我車,並非我車撞你的車子,更沒有道理我得賠償你的修車費 我反要你賠償我的損失及醫藥費 另交通規則本來就規定,行經路口,巷口,應減速慢行,施工路段更應小心突發狀況 基於你提出的說明,該路段無法車速太快,同理對方也是慢速車 你還可以追撞前車,可見你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 對方用你提出的說就可以告你了 其實你應慶幸對方沒有告你,不然你心裏會更難過 以和為貴吧 也許事實不像這樣,但是當交給第三者仲裁時;可能的狀況就是這樣
?(Lv.6) 2006 年 12 月 4 日
其實也不用討回公道啦!如果你要討回公道的話最好直接告他!不過,應該沒什麼人會去吧!因為告的話你要先去跟警察調筆錄,而且最好有拍照存證喔!再說告的話會浪費很多錢而且你要是贏了還好,因為可以叫對方付費,但你輸的話要自己承擔可能還要幫他付。 2006-11-21 22:05:45 補充: 如果對方來告你,你請義工性的律師來幫忙,法院有這種義工但要申請。我又想到了,他親戚當初來罵人的紀錄你有留下ㄇ,你可以多告他恐嚇罪,這事公訴罪不能撤銷,狠ㄧ點的話你可以這樣讓他的親戚吃不完兜著走。不過我勸你先晚ㄧ點再告恐嚇,先告車禍的事,如果他不肯私下和解,就讓他好看
Wayne(Lv.1) 200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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