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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時間回去拿戶口名簿,可以直接去戶政入戶嗎?

發問者 Rose (Lv.1) ・2007 年 1 月 12 日 ・法律與道德

請問之前戶口名簿是寄居,現在要入另一個地方的戶口. 一定要拿之前戶口名簿嗎?沒有的話怎麼辦?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可以打電話問問看阿!不過他的內容好像不行! 我之前有一次沒有帶原遷出地的,還是可以入,不過一定要帶遷入的哦! 先問問看!保險,才不會白跑! 申請類別 遷徙(向遷入地申請) 申請人 1、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 2、戶長(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均非戶長,應由父母共同為之)。 3、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 5、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應繳附書件 遷徙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原遷出地及遷入地,若單獨立戶 者,則免提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印章。 委託他人申辦者,請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遷入單獨立戶者另提證明文件如下: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 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最近一期)、買賣契 約書(最近六個月)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文件。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 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 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最 近一期)、買賣契約書(最近六個月)或其他足資證明房屋所有權 文件辦理。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 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同意書。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 之水電費、瓦斯費之收據。 *有居住事實而無法持憑上列證明文件者得憑警勤區佐警查實 後辦理。
瑄a(Lv.5) 2007 年 1 月 17 日
當然要, 因為戶口記載你家的一些資料阿! 沒有就要去申請阿!
露娜紫月孤狼(Lv.2) 2007 年 1 月 13 日
嗯~~ 去辦戶口的移出不一定要你本人去~ (不過要拿你的證件~~身分證還有你的委託書 你的委託人也必須要帶證件) 一定要拿之前戶口名簿嗎?? 嗯~ 嗯按照規定是要的~~ 遷出戶可能可以不要 (不過有可能會被刁難) 但是新戶口的戶口名簿就ㄧ定要帶了 因為她們要做遷入的動作~~ 然後會發給你一份新的戶口名簿 (你遷入的舊戶口名簿會被他收回去) ~~~~ PS: 假設你要另起新戶那就比較麻煩了 因為要帶房契正本或者是房屋稅繳納證明喔~ (ㄝ~~如果要另設新戶建議你親自辦理 畢竟房契隨便交給他人怪怪的!! 除非它是你信得過的人)
?(Lv.2) 200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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