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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花費,要多少????

發問者 匿名 ・2007 年 1 月 20 日 ・婚姻與離婚

請問各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需要花多少錢呢? 有需要請律師的費用嗎? 完成離婚前後要多少時間? (我們交往兩年,去年才新婚,但我已經受不了老公是雙面人,人前人後對我都不一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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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1)兩願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試紙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2)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11.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說你老公願意和你簽字離婚的 話基本上不用什費用,只要證人的費用就差不多了 但是你老公不願意的話那就要找對你有利的證據 這樣才能請求離婚... 因為你的狀況我不清楚是什麼情形 如果有需要我幫忙的地方可以點我名字 我很樂意幫你處理的
好幫手(Lv.3) 2007 年 1 月 23 日
不用錢啊! 到網路上先下載離婚證書,寫好內容後,請老公跟2個證人一起簽名, 然後跟老公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就好完成了! 難的是: 1.你老公是否願意簽名? 2.證人不好找 3.離婚後的心理調適
小魚兒(Lv.3) 2007 年 1 月 29 日
請問各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需要花多少錢呢? 有需要請律師的費用嗎? 完成離婚前後要多少時間? Ans: (一)、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兩願離婚之要式性:(缺一不可) 書面文件(離婚協議書)及 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證人須知悉夫、妻兩方有離婚之真意),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應備證件 1.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離婚書。 2.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及最近1年內所拍半身彩色相片1張以換領國民身分證;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期為離婚生效日期。 3.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須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 。 4.費用:須負擔換領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新臺幣50元。 5.期限 :隨到隨辦 。 (二)、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以此款原因請求離婚) 1.與人通姦者。 (同上) 2.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3.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 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4.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5.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以此款原因請求離婚) ? 6.有不治之惡疾者。(同上) 7.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同上) 8.有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同上) 9.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同上) 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管轄: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法院管轄。但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夫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該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請求權基礎: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之要件。<--- 起訴狀內載明訴之聲明、事實及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據。 (提起訴訟前應蒐集相關事證,載明於起訴狀,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離婚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本院家事事件有專業調解人調解,請參閱臺北地方法院家事事件調解制度)<--- 裁判費:新台幣3000元。 Ps.版大您可至地方法院有免費訴訟輔導,所以請律師打官司費用能省則省,如有必要請律師的話,則詳細斟酌看看! 2007-01-23 22:38:33 補充: 裁判離婚的話時間就很難說了,因為法官及調解委員也不能一昧相信版大您一面之詞,所以需要請版大您多加蒐集有利於版大您訴訟離婚的證據!而且法官及調解委員也會傳喚版大您老公的. 2007-01-30 10:18:58 補充: 不管兩願離婚及裁判離婚都須要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並且更換新的身份證(因為舊身份證的配偶欄有配偶的姓名),所以還要繳交心身份證工本費.
米其林(Lv.5) 2007 年 1 月 24 日
離婚方式有兩種有兩種,分別如下 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 意。 兩願離婚之要式性:(缺一不可) 書面文件(離婚協議書)及 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證人須知悉 夫、妻兩方有離婚之真意),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應備證件 1.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 離婚書。 2.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及最近1年內所拍 半身彩色相片1張以換領國民身分證;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 申報,以登記日期為離婚生效日期。 3.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須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 通報) 。 4.費用:須負擔換領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新臺幣50元。 5.期限 :隨到隨辦 。 第二種方式是裁判離婚:參考民法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 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以此款原因請求 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 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 以 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 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裁判費用約三千元 關於請律師,可以善用法院的資源,那邊有免費訴訟服務, 時間有多久,端視於法院處理速度,還有自己準備的離婚要件和 證據,不然慢者一年快者三個月也有。 希望我答案對你有幫助。
夏天的風!(Lv.2) 2007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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