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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監護權該歸誰???

發問者 自安 (Lv.4) ・2007 年 1 月 29 日 ・法律與道德

我有一個朋友 因為最近再鬧離婚 我朋友是女方 他有一天很心急的打給我 問我說如果他們離婚 那他2歲半的小孩的監護權會歸誰呢?? 以下是他們的家庭狀況 請了解法律的人位我解答一下 謝謝!! 女方: 有穩定的工作 一個月2萬多 但有欠銀行30幾萬 父母離婚 由父親帶大 父親是個退伍軍人 有2棟房子 有不算多的存款(但也不算少) 也算是小康的家庭 但她父親因為當年反對她嫁給那個男的 她卻堅持嫁給了那男的 所以他父親現在也不認他這女兒 但一聽說她女兒要離婚 他父親又透過他哥哥跟他說 離婚的話 把她的小孩改跟女方的姓 叫他把小孩帶回來一起生活 現在也不知道她父親到底是要她還是不要她!! 男方: 是做工程的 一個月有可能賺到5 - 6萬 也有可能一個月只有1 - 2萬(算是做的多賺的多 做的少賺的少) 要看當月有沒有工程可做 男方有欠銀行20多萬 男方父母離婚 他父親的房子也是貸款的 男方母親跟男方一樣的工作 至於男方的父親就不知道了!! 請問這樣如果離婚了 監護權會歸誰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1055- 1 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雙方不能協議監護權ㄉ話.如小孩也都沒意見用法院判定對男方較有利.因為男方5 - 6萬欠銀行20多萬.女方2萬多 欠銀行30幾萬.男方 男方經濟能力明顯大過女方. 2007-01-30 09:28:46 補充: 一個月有可能賺到5 - 6萬 也有可能一個月只有1 - 2萬 平均起來也有2萬5ㄌ.也是比女方多啊.而且負債也比女方少. 2007-01-30 09:31:35 補充: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機率變大 看第 1055- 1 條女方輸ㄌ第3項.但可加強另外4項.讓法院裁判監護權時女方獲得的機率變大
?(Lv.7) 2007 年 1 月 29 日
若要離婚.雙方若有同樣的決定.可以自行填寫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書.雙方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協議書需說明離婚日期及離婚理由.通常大多都是以個性不合為由.小孩監護及扶養歸為男方或女方.見證人需要2個.簽名蓋章即可. 若你們的情況想由法院判請離婚.沒有正當理由.也無法訴請離婚的.所以你的情況.只能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說不定經過溝通後.事情也會有所轉機. 如果男方願意將扶養權及監護權都歸為女方.那小孩就可以從母姓.這2年.兩性平等法已有通過從母姓的法案..由於你要辦理離婚.所以有關資料.你還是打電話去你的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詢問. 扶養權及監護權都一定要歸為女方..不然是沒法變更小孩的姓氏喔!將來要改.還要再跟你前夫協議的..
?(Lv.3) 2007 年 1 月 29 日
離婚要有離婚的理由,如果沒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事由,無法聲請離婚,所以只能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就要雙方提出的條件,如果監護權歸女方,孩子是可以改姓的。
劉添錫(Lv.7) 2007 年 1 月 29 日
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建議到所屬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調解]聲請. 離婚:雙方願意,有2位證人,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 這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既然二人都要離婚,可以到法院聲請調解離婚,討論離婚的條件. 離婚必須討論五件事:孩子的監護,扶養,探視,共同財產的分配,損害賠償. 孩子是兩人的,不論離婚與否,都永遠是孩子的爸媽;如何由單核心的家庭走進父母離婚的雙核心的家庭,是美一對離婚父母必須面對以及必須協助他們的孩子的重點工作,學會當[永遠而且合作的父母]遠比擔任孩子的[監護人]還重要. 孩子入學前,小學時期,國中時期以及高中大學時期,所需要的父母協助都不一樣,不是只有吃飯睡覺穿衣服而已;當孩子的朋友與顧問比當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重要. 我相信您的朋友和她丈夫都很愛孩子,請他們為孩子研究一套雙方都願意而且能讓孩子順利成長的方案,讓孩子成長中能享受到父親及母親分別提供的關懷與照顧的方案! 調解期間,法院的家事調解服務員都會提供很大的[願意]來[感動]雙方,讓雙方透過個別的[願意]來[感動]對方,達成[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調解成果! 祝福您的朋友!
?(Lv.6) 2007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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