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分享色情影片 被警察通知妨害風化
我弟用了我家的HINET網路空間 在某論壇 發表分享了一些色情影片 被通知要去法院 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可能會被判決 什麼處罰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我有括弧的是你那個弟弟所犯的.....罰金不便宜喔..一比三喔....
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只有罰款
當然初犯犯後態度很重要
看看檢察官能不能緩起訴
2007-02-05 19:54:32 補充:
一天三百元易科罰金是新台幣900元整
法律及罰則:
(1)第二百三十四條:
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2)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2007-02-05 19:55:25 補充:
(3)第二十七條 -.-還有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07-02-05 19:55:38 補充: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007-02-05 19:56:14 補充:
(4)第二十八條
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5)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補充完畢
2007-02-05 19:57:07 補充:
所以拉~"~別笨笨的亂散佈一些東西~被抓到不坐牢也要罰錢
2007-02-05 20:00:06 補充:
我說的罰金
一天300元是罰900元新台幣
如果他上面寫
一天三百元新台幣那就是三百了
不懂去問法院的法警她們會告訴你
前科是會留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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