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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民族路某通訊行偽造文書

發問者 蕾啦 (Lv.1) ・2007 年 3 月 6 日 ・法律與道德

同事之前到民族路某通訊行申辦門號 門市小姐告訴她 選號費他們吸收,但是要簽放棄手機的申明 而且綁約一年 之後滿三個月 同事打去台灣客服 發現她被綁約兩年 而且合約還是有配手機的狀態 她去通訊行理論 通訊行死不承認 後來她去台灣直營店調合約(有2張) 發現其中1張原沒寫手機型號的地方變有寫, 而且名字簽2個(其中有一個是她簽的,另一個不是) 另1張更誇張了 從頭到尾不是她寫的,而且還勾綁兩年的合約 台哥大客服說要幫她送總公司處理 那請問後續她該怎麼處理? 要寄存證信嗎? 可以要求賠償嗎? 通訊行的刑責是多重? 這應該是很明顯的偽造文書吧?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通訊行沒有刑責 因為通訊行一個店面一個建築物 建築物是不會偽造文書的所以通訊行無刑責 有刑責的應該是幫你簽那張文書的人 應該去提出告訴偽造文書 並於檢察官起訴後同時聲明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他要先知道是哪個人幫她簽那張合約的 針對那個人告
不長進的公法博士(Lv.7) 2007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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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賢(Lv.1) 201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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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4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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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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