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族路某通訊行偽造文書
同事之前到民族路某通訊行申辦門號
門市小姐告訴她
選號費他們吸收,但是要簽放棄手機的申明
而且綁約一年
之後滿三個月
同事打去台灣客服
發現她被綁約兩年
而且合約還是有配手機的狀態
她去通訊行理論
通訊行死不承認
後來她去台灣直營店調合約(有2張)
發現其中1張原沒寫手機型號的地方變有寫,
而且名字簽2個(其中有一個是她簽的,另一個不是)
另1張更誇張了
從頭到尾不是她寫的,而且還勾綁兩年的合約
台哥大客服說要幫她送總公司處理
那請問後續她該怎麼處理?
要寄存證信嗎?
可以要求賠償嗎?
通訊行的刑責是多重?
這應該是很明顯的偽造文書吧?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通訊行沒有刑責
因為通訊行一個店面一個建築物
建築物是不會偽造文書的所以通訊行無刑責
有刑責的應該是幫你簽那張文書的人
應該去提出告訴偽造文書
並於檢察官起訴後同時聲明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他要先知道是哪個人幫她簽那張合約的
針對那個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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