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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李泰安的法源

發問者 tai (Lv.2) ・2007 年 3 月 21 日 ・法律與道德

好奇: 法律規定羈押一次的期限為2個月,得延押一次,為什麼能夠羈押9個月呢? 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其法源依據為何?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基於 重罪羈押 以及 預防性羈押 原則 刑訴第108條 反面解釋 犯本刑最重10以上之重罪 不限羈押期限 這個法條有違反 刑法 罪刑法定主義之嫌 但目前 實務上還是這樣認定 所以羈押合法
德州遊騎兵(Lv.3) 200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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