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權主義談憲政改革
因為我比較不懂針對民主政治改革基本理念和針對憲政改革ㄉ問題討論,還有國父ㄉ民權主義簡單說明,請問有誰知道可以告訴我ㄇ?謝謝各位囉~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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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民權主義」是孫中山先生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主張,主要談到他的自由觀、平等觀、民權觀、以及人民與政府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後來中華民國的憲政發展產生了深遠而重大的影響。
民權主義的重要主張,有以下幾點:
合理的自由
孫中山先生認為個人對自由的濫用,會對團體造成極大的破壞作用,因此主張自由是有限度的。他認為自由的意義是指一個小單位,在一個大團體中,能夠活動,來往自如,便是自由。他也反對極端個人主義的自由,或為所欲為毫無限制的自由,因此主張為所欲為有限制的自由,且要有禮與法的規範。
所以三民主義的自由是要與理性、法治相調合,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的自由,個人不可太過自由,國家要得完全自由;亦即民權主義主張合理的自由,要限制個人自由,以保持人人自由,犧牲個人的自由,以求得國家的自由。
真正的平等
孫中山先生將「平等」可分成「不平等」、「假平等」、「真平等」來加以討論。
1.不平等:
(1)天生的不平等-
自然界沒有平等,人類也沒見過天賦的平等,如人生而有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之分。
(2)人為的不平等-
專制帝王造成的,即帝、王、公、侯、伯、子、男階級制度。
2. 假平等:
(1)產生於打破人為的不平等,而又忽略天生的不平等?
(2)所謂假平等,就是不分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一律求其平等,亦即平頭的平等。
3. 真平等:
是立足點的平等,即讓各人站在同一水平線上,根據各自天賦的聰明才力充分的去發展造就。 由於憑藉發展造就的機會完全相同,所以是真平等。
因此,三民主義中認為平等的精義在於,天生人類之聰明才力有三種不平等,即先知先覺得發明家、後知後覺得宣傳家、不知不覺得實行家。
因此需要發揮服務的道德心,始三種不平等成為平等;此即聰明才智越大者,服千萬人之務;聰明才智略小者,服十百人之務;全無聰明才智者,服一人之務。
其目的就在發展人性中的互動、合作、服務、犧牲的道德力量,以補人類天生不平等的自然缺陷。
充分的民權
三民主義的民權主義主張採取直接民權,就是人民直接行使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和複決權四種政權。而直接民權指的是人民以集會或投票的方式,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來直接管理國事。
直接民權行使之方法,以地方自治為基礎,並以縣為單位。而每縣的國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始祇盡其能,不竊其權。因此,民權主義中是以間接民權的形式來行使直接民權,本質仍是直接民權,亦即以直接民權的精神,由地方貫徹到中央。
萬能的政府
孫中山先生認為,建立五權分立的政府理由市政府是為人民謀幸福的,能力越大,則所謀求的幸福也越大,在方法上,主張依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制權分立的原則,所組成的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機關。
此外,為使政府萬能,就必需實現專家政治的理想,因為是政府是一大部人事機器,為求其萬能,除了使其結構完備外,還要考慮其組成分子的優異。因此除了在制度上一方面使人民有充分的控制政府管理國事的權,一方面政府要有治理政事,造福全民的能?另外,民權主義的架構中特別把考試權獨立起來,其主要目的,就在實現專家政治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