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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告要怎麼不用出庭

發問者 肥肥 (Lv.1) ・2007 年 3 月 27 日 ・法律與道德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是被告這一方 有請律師~那律師可以代表我這方出庭嗎?? 或者是只要需出庭幾次就好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一、您得看是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被告委任律師或他人代理,原則上可不出庭,只要法官沒有要求被告出庭釐清案情,可由受任人代理即可。縱使不委任他人代理,自己亦不出庭,頂多只是失去答辯的機會,由原告一造辯論判決而已;換言之,有出庭答辯或遞出書狀陳述的權利,但並沒有要求被告一定有義務要出庭。 二、刑事案件,被告有親自出庭的義務,律師只是辯護人,原則上不能交給律師就不出庭應訊;例外,所犯為專科罰金之類的輕罪,可委由律師出庭,被告可不出庭。 三、出庭的次數,不能一概而論。一般依法官調查證據及原告與被告辯論的情形決定需要開庭的次數,如果案情單純、兩造的爭執不多、兩造對辯論的準備充分、證據明確,可能一次或兩次出庭即辯論終結。
?(Lv.6) 👍 1 2007 年 3 月 27 日
如果妳有請律師的話~ 律師就是妳的訴訟代理人~ 妳可以不必出庭~ 由律師來幫你~ 不過妳可以到現場比較好~ 可以聽原告用什麼理由來反駁 可以跟妳的律師溝通協調~
kyo(Lv.1) 👍 1 200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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