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家圖書館 奇摩知識+ 紀念館

若要換行車行照上的通訊地址 要在戶籍地的監理所換嗎

發問者 惠琪 (Lv.1) ・2007 年 3 月 29 日 ・法律與道德

還是在任一個監理所就可換了, 汽車行照上的地址,一定要本人才能去換嗎 可以托家人去換嗎 需要什麼證件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一、劃撥金額時請於劃撥單上填寫下列資料:(劃撥後收據請自 行留存) 1.帳號:OOOOOOOOOO2.戶名:OOOOO區監理所 3.寄款人代號:(AAAA或BBBB)+(車號)共十一碼 說明:1.無異動請填AAAA,有異動請填BBBB---4碼 2.車號:○○-□□□□,橫線也要寫---七碼 3.例如: AAAADB-1234 4.金額:利用劃撥方式辦理者金額232元(內含郵資25元及郵局收取 之劃撥手續費7元),若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辦理者金額225元,因無 劃撥手續費7元之費用. 5.驗車到期者請先行驗車,否則承辦人員將無法出照. 二、如無任何異動(寄款人代號請填寫:AAAA+車號,共十一碼) 時,只須將金額劃撥即可,無須寄任何資料,待本所收到郵局之 款項時,將立即出照寄出. 三、申辦上列汽、機車行照通信各項業務請於劃撥單上留白天可 聯絡電話。 四、請於收到新照後,將舊照銷毀,切勿使用,否則持雙照使 用,概由駕駛人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如有違規或欠稅案件,請先處理結清。 六、如同時辦理姓名或戶籍地址異動變更者(寄款人代號請填 寫:BBBB+車號,共十一碼),請將下述資料於劃撥同時一併 寄出: 1.行照、車主身分證正反面或公司行號者須備妥營利事業 登記證影本乙份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強制責任保險證影本,須有30日以上之保險期間。 3.如有違規或欠稅案件,請先處理結清。 4.如轄區移轉,請先繳清當年稅費。 5.申請書乙份﹝註明:車號、戶籍地址、辦理事項﹞。 6.當年度燃料費及牌照稅收據。 7.離島車輛不可通信辦理,請逕至監理所(站)辦理。 8.逕寄車籍地管轄之監理所-通信行照組收。 2007-03-28 17:52:41 補充: 汽,機車行照戶籍地址變更之方法(未到期)辦理通信: 一、應備證件: 1.地址變更後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行號者須備妥營利事業 登記證影本乙份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影本,須有30日以上之保險期間。 4.掛號回郵信封乙個。 二、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變更地址至外縣市者,應先 繳清當年期稅費,繳納稅費後一個月內,請附收據影本辦理。) 2.機車行照有效日期屆滿前一個月者,須同時換照及繳納燃料 費,請參閱換照之方式。 3.如行車執照有效期限在一個月內者請先辦理檢驗。 2007-03-28 17:53:32 補充: 4.請將上述資料郵寄至車籍地管轄之監理所(站)- 駕駛人管理課通信行照組 。 5.請在來信函信封右上角註明通信辦理行照地址變更字樣 6.相關資料請至郵局以掛號郵寄。 7.郵寄資料之信封請務必書寫寄件人姓名及寄件人地址及留白天 連絡電話。 8.離島車輛不可通信辦理,請逕至監理所(站)辦理。 2007-03-28 18:02:48 補充: 汽機車所有人名稱或地址變更,如何辦理變更(親自臨櫃辦理):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份證件: 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幼童車、校車、救護車及營業車之車主名稱、地址變更,需附主管機關同意函。 3.印章。 4.行車執照。 5.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6.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二、規費: 1.如需同時換照,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150元及二年 燃料費。 2007-03-28 18:02:57 補充: 2.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加收變更費45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汽車如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經檢驗合格。 3.有動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如變更地址至外區者須另檢附原契約書影本。 4.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或行車執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惟如同時遺失 兩項者,應至管轄之監理單位辦理,不受理越區作業。 2007-03-28 18:04:05 補充: 若委託家人或朋友,可以填寫委託書。 委託人之身份證及印章,委任人之身份證及印章丶委託書。
?(Lv.7) 2007 年 3 月 29 日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匿名 2014 年 9 月 6 日
只要您沒有任何違規案件的話,在任何一個監理單位都可以換行照,不一定要回到戶籍地換發. 不然也可以依ELLE所說的方式換發行照.
peggy(Lv.5) 2007 年 4 月 10 日

政治與政府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