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應委任辯護人(律師)出庭問題
請問:
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強制規定需委任律師當辯護人。
試問上訴到第三審的時候,如果是由自訴人提出或由被告
提出者,何種人的律師此時就不需再出庭了?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第三審為法律審僅為書面審理是否有違反法條
若有則發回更審或廢棄原判決;
若無,因本國採三級三審制定,故定案
我個人的工作經驗啦~如果有需要的話點我或寫信給我
第三審的時候
都是書面答辯..
看第2省 第1省..
判的有沒有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