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借給同事要不回來~該如何處理~
大約3年前把機車借給同事使用(因為他沒交通工具).之後有收到罰單我請他去繳.一年多後發現他沒繳.我就請他把車還我或便宜賣他都可以.他說ok.考慮一下~(後來就離職了)
直到第二年又收到罰單.我就聯絡不上他了.他搬家又換電話號碼.
現在第三年了~又來一張...
請問大家我該如何處理~該報廢掉嗎(如何報廢?)~或有其他方式嗎?
謝謝大家~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7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 去報廢...但是要有牌照
2. 去報遺失, 但傷朋友感情....他被查獲是要坐牢的
3. 去報侵佔, 這招更狠....他也是要坐牢的
但是不去辦......你只好自己繳罰單
機車要不回來 可以把機車報失竊
這樣 帳單就不會是你繳
你報失竊 警方下次看到 會告知你的車在哪 幫你扣留 等你領
這樣你的車就會回來
對自己比較好 也算是保護自己
至於你那朋友 應該當作是 花錢消災吧
除非你把對方資料給警方 請警方幫你處理
或是 嚴重一點
請律師幫你忙
那就萬無一失了
您好
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 限期返還, 屆時還不還, 你再去派出所或是分局偵察隊告他涉嫌侵占, 這才能用書面來佐證對方是不是有占為己有的意思, 要告他也才能十拿九穩
千萬不要一下子就去報失竊或是遺失, 因為你明知到是借出去還去報失竊或遺失的話, 那會有誣告的問題, 除非之後你的朋友有告訴你車子不見了, 不然千萬不要去報失竊或遺失
如果你要報廢的話還需要把車牌繳回,所以報廢這條路是走不通。
建議你先從公司找到你那位同事的身分證字號,帶著你那部機車的行照(好證明車子的確是你的),到最近的派出所把案情原委告訴警察,你同事的行為已涉及了刑法第 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警察自會找到你那位前同事出面說明案情,若是還不出現便函送地檢署偵辦囉。
建議你:
(1)你可以打電話先到警廣請他們先協尋這輛機車,看能不能先找到他的行蹤,必盡能找的到就好好跟他溝通把車牽回來!!
(2)或是跟你們一起工作的公司,跟人事部門調他的戶籍地址,直接找去他的家,看他家人能否跟他連絡的上!!
(3)在沒辦法的話,就直接去警察局報失竊了,但他之前的罰單你一樣要繳,因為監理站是看你報案日期去做裁決!!
(4)你拿著報案的三連單到監理站去辦吊消牌照(失竊),但你必須要連同以前這台機車所有欠的錢,通通一次結清!!
http://www.wretch.cc/blog/[身分證號已隱去]......
快去找回車子.
他不管開紅單.肇事.都跟車主脫不了關西!!
一定要有車牌才可以報廢.
這種朋友不要了.
車子賣人一定要過戶!!
他騎10年你要付10年稅金跟紅單~~
直接去警局報失竊比較快吧!試試看吧!況且您言下之意.似乎您那位同事避不見面.那也就別跟他客氣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