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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借給同事要不回來~該如何處理~

發問者 jeffery (Lv.1) ・2007 年 5 月 3 日 ・法律與道德

大約3年前把機車借給同事使用(因為他沒交通工具).之後有收到罰單我請他去繳.一年多後發現他沒繳.我就請他把車還我或便宜賣他都可以.他說ok.考慮一下~(後來就離職了) 直到第二年又收到罰單.我就聯絡不上他了.他搬家又換電話號碼. 現在第三年了~又來一張... 請問大家我該如何處理~該報廢掉嗎(如何報廢?)~或有其他方式嗎? 謝謝大家~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7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 去報廢...但是要有牌照 2. 去報遺失, 但傷朋友感情....他被查獲是要坐牢的 3. 去報侵佔, 這招更狠....他也是要坐牢的 但是不去辦......你只好自己繳罰單
忘記回家(Lv.5) 2007 年 5 月 3 日
機車要不回來 可以把機車報失竊 這樣 帳單就不會是你繳 你報失竊 警方下次看到 會告知你的車在哪 幫你扣留 等你領 這樣你的車就會回來 對自己比較好 也算是保護自己 至於你那朋友 應該當作是 花錢消災吧 除非你把對方資料給警方 請警方幫你處理 或是 嚴重一點 請律師幫你忙 那就萬無一失了
小祥(Lv.2) 2007 年 5 月 3 日
您好 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 限期返還, 屆時還不還, 你再去派出所或是分局偵察隊告他涉嫌侵占, 這才能用書面來佐證對方是不是有占為己有的意思, 要告他也才能十拿九穩 千萬不要一下子就去報失竊或是遺失, 因為你明知到是借出去還去報失竊或遺失的話, 那會有誣告的問題, 除非之後你的朋友有告訴你車子不見了, 不然千萬不要去報失竊或遺失
匿名 2007 年 5 月 3 日
如果你要報廢的話還需要把車牌繳回,所以報廢這條路是走不通。 建議你先從公司找到你那位同事的身分證字號,帶著你那部機車的行照(好證明車子的確是你的),到最近的派出所把案情原委告訴警察,你同事的行為已涉及了刑法第 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警察自會找到你那位前同事出面說明案情,若是還不出現便函送地檢署偵辦囉。
Harris(Lv.3) 2007 年 5 月 3 日
建議你: (1)你可以打電話先到警廣請他們先協尋這輛機車,看能不能先找到他的行蹤,必盡能找的到就好好跟他溝通把車牽回來!! (2)或是跟你們一起工作的公司,跟人事部門調他的戶籍地址,直接找去他的家,看他家人能否跟他連絡的上!! (3)在沒辦法的話,就直接去警察局報失竊了,但他之前的罰單你一樣要繳,因為監理站是看你報案日期去做裁決!! (4)你拿著報案的三連單到監理站去辦吊消牌照(失竊),但你必須要連同以前這台機車所有欠的錢,通通一次結清!! http://www.wretch.cc/blog/[身分證號已隱去]......
?(Lv.2) 2007 年 5 月 3 日
快去找回車子. 他不管開紅單.肇事.都跟車主脫不了關西!! 一定要有車牌才可以報廢. 這種朋友不要了. 車子賣人一定要過戶!! 他騎10年你要付10年稅金跟紅單~~
露天帳號a2213882000(Lv.2) 2007 年 5 月 8 日
直接去警局報失竊比較快吧!試試看吧!況且您言下之意.似乎您那位同事避不見面.那也就別跟他客氣拉
翔(Lv.1) 2007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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