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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假扣押.求助懂法律的人

發問者 微天光 (Lv.1) ・2007 年 5 月 12 日 ・法律與道德

這問題困擾我很久 期盼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幫我 我父親因為作保 被連累債務 欠銀行40多萬 銀行對我父親名下的房子查封以外 並對他的公務人員 退休金進行假扣押 可是我父母親都靠著退休金的利息 再過生活 現在沒辦法領出來 家裡陷入經濟困難 曾經去請教過 法律扶助基金會 他們要我去市政府 排隊找免費律師 可是我每天都要上班 父母親行動也不方便 聽說 不可以對生活費用進行假扣押 我不知道該怎麼去做 我們家也沒錢請律師 我希望有熱心人士能幫幫我 交我如何才能讓我父親的假扣押取消 不然父母生活 真的好困難 我又賺的不多><" 真心期待有熱心人士 可以交我 幫幫我 告訴我該如何去做 感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父親為人作保,如果主債務人已給付不能,銀行就會扣押你父的財產,所以在當時只有將你父的財產出售變現,否則被會扣押。 其次公務人員的退休金依法是不能扣押,但是已經撥入你父的帳戶(通常是轉存至台灣銀行的帳戶,以優惠利率計息),就不是退休金了。債權人當然可以扣押, 所以除非你父親清償保證債務,否則銀行不會撤銷假扣押。 在假扣押程序:當財產被扣押後,債務人可以聲請扣押之法院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寫聲請書即可,法院約命債權人於一個星期內對你父親起訴),將來看訴訟之結果處理,如你父親勝訴,債權人即應撤銷假扣押。如果你父親敗訴,就由執行法院發收取命令。 我的當事人曾經也碰到相同的案例,我的建議是將所有台灣的現金七十萬元提領,他領了二年的利息,認為債權人(板信銀行)忘記有台灣銀行的存款,竟加存了三十多萬元生利息,全部被扣押取走了。法律上的建議,只是建議,要當事人信了才會依建議履行,而你父親一直沒有向法律人諮詢,現在的人生存是有一些常識或智慧。
劉添錫(Lv.7) 200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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