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請領勞保失業給付期間另有所得
請問之前有請領失業給付,但是這中間有一些收入(有扣繳憑單),報稅後那勞工局會查到嗎?查到會有什麼處罰?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處罰還是減輕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你失業幾付是應該是95年度吧(幾月到幾月)
2.扣繳憑單上收入期間應該是95年1-12月吧
若是符合以上我說兩點應該是不會被查到,但若你扣繳憑單上特別註明某期間(假設你是1-6月領失業幾付扣繳憑單上秀出你收入期間是3-4月好了)那希望你有心理準備應該會追回你失業幾付,但現在勞工局這方面清查沒那ㄇ快速所以你5/31以前還是得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現在科技進步(所有扣繳憑單都經過財政部財稅中心.國稅局.)依據個人身分證就可以得知個人目前存款.不動產.薪資所得.......等重要資料
有關請領失業期間(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另有工作 其每月工作收入是否有超過基本工資(15840元) 倘若有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或每個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 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 應自失業給附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 不予扣除
綜上所述 倘若您未符合失業給付 規定 建議您提早繳回
避免事後催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時(讓費您的寶貴時間且留下惡名 除非您無所謂(人格清白 不重要))就等政府機關催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