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常請事病假同仁
我是一個小小主管,面對常常隨意且任性請事病假同仁,有何好方法或適切的方式來處理?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5 則回答
最佳解答
1請問您對於該同仁之工作表現,是否信任且極為重要之工作,有不可或缺之重要性。
有~請道德勸說,發揮您主管的溝通技巧。此時正好顯示您的管理能力。
無~可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依勞基法規定一年病假30天事假14天,超過可依曠職處理。連續曠職3日或每月超過6日則可視為離職。
然事、病假可要求附上事、病假之証明,若病假無法提出証明,可依事假論,總有辦法讓他累積到14天事假的。
你的同仁基本上就認為自已是公務人員..
他說的也沒錯..口頭向主管說是遵重..因為他是公務人員..
你也不用跟他廢話..考績是你打的話..就把這種事反應在考績上..
屆時看他如何靠夭..
換你回嗆他..
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希望你有一天可以出這口氣..
在軍中要請病假看完病就要有診斷證明或掛號證明才行
你可以跟他要個診斷證明縮公司要留檔的
看他是否真的有需要常請病假
可以跟員工討論
一直這樣就代表他不在意這份工作
現在的社會
要工作的人多的是...
當主管...就要有主管的樣..主管的氣魄...領導的能力
在工作上,讓夥伴信賴
不然只是有名無實...
這是雙方面的事
加油~
以我個人的角度來處理這件事情的話
一、該同仁是否有正常提出事假及病假證明
二、若該員工提不出相關證明,那妳可以直接提報人事部門,要求其離職,另求出入。
三、若該員工的理由都充足且正當,那必須評估該員工在公司的重要性,是否擔任無人可以取代的技術人員或專業人員,如果是,那可以要求其留職停薪,等該員工事情處理完後,或者調養到可以正常上班的情形再回到該工作崗位;如果只是個小小的員工,工作性質是任何人都可以取代的,那大可直接請他走路,畢竟他是個不好的榜樣,這種屬於公司的毒瘤,須盡早拔除,以免影響公司士氣。
2007-06-12 22:17:50 補充:
依照每個公司的規定
事假的確"有可能"是口頭跟主管說過即可(照理說應該是要有書面證明文件)
但是
必須是要"提前請假",並且"找好職務代理人"
若公司單位中有人任意請事假
造成公司單位中的作業困難
相信主管有能力可以對該員工的考績評估有相當的影響
主管的職權可以盡量發揮
不用擔心惡勢力的威脅
畢竟公務員是蠻穩定的工作
沒有人會想拿自己的獎金開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