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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問題,請問這樣可以跟他要求看監視器嗎?

發問者 兔兔 (Lv.1) ・2007 年 6 月 16 日 ・心理健康

今天為了要交一份跟全民健康保險有關的報告,我在中央健康保險局的網站上都找不到我想要的東西,全都是條文。所以跟同學討論以後就決定到中央健康保險局去尋求解答。 本來以為他們會有所謂的詢問處之類的單位,但到那一問,才發現原來不是這麼一回事。所以我就問了樓下的警衛,問他我要問問題要怎麼辦?他說他幫我問一下。結果他說15樓有一位許姓科長可以為我解答。本來還覺得很開心,想說報告有著落了。 我上去之後,許姓科長在講電話,所以我就在他們辦公室旁邊的會議室等候。過一下,許姓科長進來後,他問我有什麼問題,我講完以後,他說他們有白板,要我把他說的話寫在白板上。那時我看到他的腳好像不是很方便,所以也沒有想太多,就照他的話做,可是我寫一寫卻覺得有東西碰到我的大腿。我斜眼一看,卻發現碰到我的大腿的是一支手機!我當場有一種腎上腺素激發的感覺,整個頭都快要氣炸了!我馬上把筆放下,然後開始收拾我的東西,收完以後,我就直接跟許姓科長說:「把手機拿來!」他卻跟我說:「什麼?」後來我又說了好幾次,叫他把手機給我,可是他卻一直問我什麼。我就直接跟他說,我懷疑他偷拍我的裙底風光!他還是一樣跟我說什麼。我就想說:「好啊!你不要面子沒關係!我也不用幫你留面子!」然後我走到門口,大叫:「手機拿來!」他一樣不給。不到一分鐘,一堆人圍上來,問我發生什麼事,我就跟他們說我懷疑他偷拍。結果他們卻一直跟我說「不可能啦!他人很好,做事又認真,而且你還有穿褲襪,不可能拍啦!」還說什麼「他很忙,所以平常都會把手機帶在身邊」又說「也有很多學生跟他問過問題,也都沒發生什麼事,而且門也是開的,怎麼可能做什麼事!」就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同時,我看到他走向他的辦公桌,不知道要做什麼。後來經理來的,他也說不可能。我就說:「廢話!你們當然護他阿!當我白痴啊!」最誇張的是,經理竟然還問我:「最近是不是有發生什麼事?怎麼這麼敏感。」我心想,:「是一定要發生什麼事才可以這麼敏感嗎?」後來我就堅持要他把手機給我,他們還說什麼「他有隱私權,這樣不好。」然後我就說:「如果不是做賊心虛,那他碰到我時,為什麼不是先道歉,而是一直往後退?然後還把手機收到口袋裡?」爭吵一番後,他們才決定把手機給我看。但是最妙的事來了,手機竟然是關機的。為什麼說他很忙,一堆人要找他,他才把手機帶在身邊,結果手機拿出來後竟然是關機的。是怎樣,他會通靈唷!不用開機就知道有人找他!雖然開機後,真的沒有看到偷拍的照片。而我當時也想說自己是不是真的誤會了。但是後還仔細回想他說過的話,他說:「那時候手機碰到我的大腿,他也知道拿手機會被誤會,他也知道我有看到他手機碰到我,所以他那時候才會一直往後退,然後把手機收起來。」但是一般來說,不小心碰到別人應該會說抱歉之類的話吧!誰會一直往後退,然後又把東西收起來。這未免也太不符合常理了吧!而且他都知道我有看到了,他也知道會被誤會,那為什麼當時我在跟他要手機的時候他會一直說:「什麼?」而且為什麼事情發生時他還可以離開現場,走到他辦公桌旁?這樣未免太不懂得避嫌了! 雖然事後總經理有派主秘下來了解狀況,但我回家後越想越不對,他怎麼可以有空走到他的辦公桌?嫌疑也太大了吧!

⚠️ 這是當年網友之間的對話,不是專業心理諮商。若你正在經歷類似的痛苦,衛福部安心專線 1925(24 小時免費)隨時有人接聽。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對方碰到妳身體的情況) 對方沒經妳同意觸碰妳身體已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還要被記過或罰錢 如果對方是學生,可以記到二大過 二小過 如果對方已經在上班了,可以罰一萬元至十萬元 ------------------------------ (以下是不碰對方身體的情形) (纏妳 不碰妳的男生) 和 (纏妳 碰妳的男生) 不一樣 前者通常是專情的,至少他尊重(不碰妳)及喜歡妳,只是不懂怎樣追女生(纏女生的告白方式) 後者常會變成性侵害犯人 這問題很常見,因發生的次數很多,政府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性騷擾防制法沒有把精神騷擾列入處罰條例,也就是精神騷擾無罪。這應該用教育的方式教導男生追求女生時,不應該太過份追求。但男生的天性就是如此,沒辦法禁止。 普通追求女生的話,久了後,她一再拒絕你,你也不放棄還緊黏著她,她可能會覺得你在『騷擾』她,也會對你印象不太好。女生脾氣好一點就會主動跟你保持距離;脾氣爛一點,可能就會對你很明顯的就是討厭! 所以做不成情人當朋友,好過有天會分手 。 男生用這樣追求女生的方式很常見,只是女生不說出來而已,如果每一個案例都當作性侵害,法官檢察官每天都要加班了,立法者也不敢把精神騷擾列入處罰。現在學校嚴禁騷擾異性,可能台灣女生太保守了,女生被男生騷擾,說出來的比例仍然很少,大都放在心中,每間學校對騷擾異性的處罰輕重不一樣也沒一套標準,沒公平性。 依性騷擾防制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制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性騷擾防制法沒有規定精神騷擾或言語騷擾有罪會坐牢的,只要不觸碰對方的身體,無論如何看女生,如何追求女生,如何跟女生說話,如何跟女生告白,保證不會觸犯性騷擾防制法。 但學校及職場不一樣喔,教育部88年一紙公文給各校和教育局,性騷擾和性侵害會被記過囉,不要隨便跟女生告白喔,不然女生拒絕你可以去學校的兩性平權委員會申訴,後果很嚴重的。內政部和勞委會規定在職場上性騷擾會被罰錢喔。 教育部及內政部屬於命令和規定,效力不及性騷擾防制法這個母法。 憲法 > 法律 > 命令及規定 學校和職場上對性騷擾很嚴,隨便看女生等小動作讓女生感覺不舒服就會被記過或罰錢。可是在社會上對女生如何的言語騷擾或精神騷擾,在不觸碰對方的身體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被地檢署起訴的,因為性騷擾防制法規定只有觸碰到女生的身體才有罪,檢察官和法官一定要依法行事,除非性騷擾防制法把言語騷擾或精神騷擾列入該法的罰則。 檢察官或法官把言語或精神騷擾判有罪或起訴的話,就是違法,會影響考績。 千萬不可以玩小手段,因為在傳話的過程中難免會被誇大,誇大到非事實的時候那個男生可以告妳的,反而會賠他很多錢,得不償失的,妳反而有犯罪,找人打他,這也是明顯犯罪了,可能會被告傷害或殺人未遂的。 (騷擾妳雖然是事實,但妳不能誇大說對方有精神病或與事實不符的謠言,這反而妳有罪及要賠她錢) 把事情鬧越來越大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彼此的對立,長年下來雙方一定會互相叫囂不爽,何必把小事搞到變成冤家呢? 社會上人際衝突的狀況很多很多,凡事把事鬧大的話(無論是哪種事),在妳所屬的小團體不會怎樣,但可能妳在大團體中會被排擠的,事情要圓融的解決,不是把事情鬧大把問題丟給學校或公司就能解決的。這是社會的現實,很殘酷。在職場上能長久生存的人,幾乎人際關係是圓融的,不是把事情鬧大的那類型的人,也許妳認為是大事,在社會經驗豐富的人眼裡根本是小事。 在學校,師長會幫助保護妳,但可能會造成妳對社會沒有免疫抵抗力,出社會後不能適應。社會上跟學校不一樣喔,不是政府及學校想的那麼單純的,社會上仍然是以父權體系及觀念為主,對方在沒碰到妳身體的狀況下,妳仍然把事鬧越大,別人(尤其是男生)會在心裡想妳是不是哪裡有問題,妳怎麼那麼可愛啊,最後吃虧最大的仍然是妳。台灣社會真的沒那麼單純,不要以女生的想法來想像父權體系及觀念,這很危險。男生表面很尊重女生,在私下絕對是另一回事 只要女生主觀感覺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可是社會的現實面 1.男生看女生被女生告性騷擾,會被有關機關處裡,但最後男生不會有事 2.語言文字大多不會被罰錢,可是有被罰鍰的例子,所佔極少,約一萬元 3.對方摸妳非隱私處,和解金額大多是十萬元內或被地方政府罰十萬元內罰緩 4.對方摸妳隱私處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萬至十萬的罰金及巨額的精神賠償 罰緩無前科 罰金有前科 2007-06-16 22:34:02 補充: 只要女生主觀感覺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可是社會的現實面 1.男生看女生被女生告性騷擾,會被有關機關處裡,但最後男生不會有事 2.語言文字大多不會被罰錢,可是有被罰鍰的例子,所佔極少,約一萬元 3.對方觸摸妳非隱私處,和解金額大多是十萬元內或被地方政府罰十萬元內罰緩 4.對方觸摸妳隱私處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內的罰金及巨額的精神賠償 (註:第四項檢察官習慣以強制猥褻罪起訴) 罰緩無前科 罰金有前科 以上是律師說的
?(Lv.6) 2007 年 6 月 17 日
不知這件事過多久了,如果要調出來看,最好快一點去反應~因為有關監視器錄影帶管制方面,當天錄完的保存時間,大至上是4天至一個星期,而時間到他們會把它洗掉,再拿來重復使用,如果已超過那時間的話,除非妳有立即反應,要求相關單位不能洗掉,不然的話,我想要再調出來的機會不大了。 這是一個經驗~因為之前有聽說過車禍也是如此,因為只有監視錄影帶可以重回當時的情形,而有人要求去看當時的情形,但時段太長了,而分幾天來看,但沒想到到要再看的時後,被洗掉了,所以在這種情形,最好是要求相關人員烤貝一卷~而那卷要求自己保留~這樣才是最安全的~ 如果妳已超過這時間的話,我想是可以再去看看有沒有辨法調出來,如果沒有的話,我想這也沒辨法指證了~至少讓大大們和妳周遭朋友知道這號人物~小心他又亂來~要是再亂來,就抓住他不放~看他要怎麼辨!! 加油>"<~
?(Lv.7) 2007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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