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疑似被詐騙集團騙錢投資有關存證信函的事....故事有點長
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的....對不起有點長喔...
我男友是職業軍人在三年前他還在念軍校大學四年級的時候
接觸到電話行銷的一位女生,經由邀約帶他到A公司去介紹公司產品
然後就貸款投資(第一次貸50萬投資32萬),結果那間公司倒了!!
後來那位女生說她換工作了又叫我男友在投資她B公司的計畫(第二次貸30萬投資25萬),結果又說賠了,雖然賠了可是那個女生說這次投資的錢有一部分可以決定拿回來或者是再繼續投資.....((這個時候我男友才驚覺自己被騙...然後告訴我這件事...我之前都不知道他搞這麼多事唉....))為了不想損失更多所以決定拿回那一部分的錢(約12萬)
後來那個女生在A公司的同事好像有恩怨,所以要整她,結果就連絡到我們還有其他受害者要把賠錢的責任轉到那個女生的身上,就是說她私吞了我們投資的錢並未據實報帳到公司,那個同事說的,他說
他手上有蒐集到一些單據可以證明那個女生未把拿到的錢給公司
所以就叫我們委託他去幫我們寫存證信函給那個女生,以投資之實行私吞金錢的理由要她退還那三十萬的錢.......(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後來阿我們真的有拿到存證的資料,那個女生說要和解,不過她沒有錢,所以想用房子抵,說要過戶給我們,我們可以把房子賣掉變現金,
不過我和我男友都覺得怕怕的,怕過戶給我們會惹麻煩,所以就拒絕
要她直接還現金,所以現在就是要等她把房子賣了才能還錢.....
我們是去年11月寄存證的,到現在還是沒拿到錢,打電話問那個同事
他都說房子還沒賣掉要我們在等(我們在委託他辦事時有給五千元的費用說)
各位大大請問你們覺得我們還要相信他ㄇ?會不會又是ㄧ樁騙錢的伎倆,雖然只有五千元.....
因為是職業軍人,我們都很怕讓軍中知道...會代誌大條....
該怎麼辦ㄋ.....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不要簽本票
也不要他簽借據
要那個濫女人簽保管收據
意思就是 要他簽保管你們錢財(金錢數目要寫清楚)的收據
而且一定要註明歸還日期
到期若他們不歸還
就可以告他們侵占罪
侵占罪是公訴罪
跟強姦一樣 都是公訴罪
只要有這個收據證明 法院就可以提起公訴
若只是一般的借據
對方不還 到時候也只能告訴乃論
也只有你們提告 法院才受理
雙方的不同 要注意
所謂[無底洞]深深深
相信你們都成年了
妳男朋友當初的心態是想[賺錢]還是想[把妹]
唉
算了
錢去人平安就好了
千萬不要想可以拿回半毛錢了
那些人
吃肉是不吐骨頭的
社會新聞登的滿滿皆是
請認真的活出生命好嗎
只能用[花錢消災]的心理去看待此事
不要再指望任何了
安心服役
定心工作
錢是可以賺回來的
祝福你們
但是要清醒喔
建議你們,找那位女的先簽立本票當保證.
對方若真有誠意還,應該就會簽本票.
否則可能又是騙局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