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走斑馬線任意穿越馬路.出車禍了?我該怎麼辦?
今天下午下班的時候,途中,有一對婆媳要過馬路.
她們沒走斑馬線,
而是在距離紅綠燈<也就是有斑馬線的地方>
大約5-10公尺的地方過馬路.
她們先欄停了我左方的紅色汽車,我在紅色汽車的右方.
因為紅色汽車的高度檔到她們兩個,所以我並沒看到她們.
我撞到的是婆婆,她用小奔跑的方式過
在撞到她的那一刻她也撞到了我的左手.車子也停了,我整個人呈壓車狀態,因為我腳有放下.我速度並不快.
但是她倒在地上,爬起來後,手肘擦傷.人能站能走.
我先說了對不起還問她有沒有怎樣,她看了一下覺得沒事情要走.
但是她媳婦硬是拉下她手袖跟我說她受傷了,要我不要走.
還說,妳沒看到她要過馬路嗎?還說,你有沒有煞車阿?
還說她人都已經走到白線了我還撞她.
但是明明我的車子剛好就在白線上,她人是倒在我的左手方
我告訴她說,她欄了紅色汽車可是沒有探頭看有沒有機車.
還請她回去擦優點,並告訴她說,妳們要走斑馬線喔!
沒走斑馬線的話是你們有錯喔!
她就說,這裡又沒有斑馬線.<但明明紅綠燈跟斑馬線就在前方不遠>
後來我告訴她說我有事情要走了.我就走了.
我沒有叫警察處理,若到時候她們調監視錄影帶來看的話.
我會有錯嗎?但是我也被她嚇了一跳耶.
她跟她媳婦都是沒走斑馬線穿越耶!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有爭議時,應請警察處理。最後「我有事情要走了.我就走了.
」的方式,將有被告肇事逃逸的可能性。
民事爭議時,是看誰的過失大,誰就負擔大,沒有誰對誰錯。例如:該婆媳有班馬線不走班馬線,即有過失。至於過失有多少,則應由法官來認定。
2007-08-27 22:56:26 補充:
你要先搞清楚一點,就是不論是誰有理無理、誰違規不違規,法官說了算,即不是你也不是對方可以決定的。
問題在於對方己經在找你理論了(趁機卡油?),你無論有理無理,擅自走的那個,就有被認定「肇事逃逸」的風險。
舉例來說:該婆媳到警察片面聲稱你撞倒她們後不理不睬(天曉得?)自己跑了。這時因為是「片面之詞」,又似乎有受傷,當然警察會以肇事逃逸的方向偵辦。(至於監視器的問題倒是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