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債務的法律問題請求
大家好,
我母親於今年5月發生車禍,現呈昏迷狀態,仍在治療中。
今年8月份,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書,係因母親簽了一張約60多萬元的本票,還款不正常,故貸款公司申請本票裁定。
我與家人皆不知此事,經查證後,係母親替朋友(甲),以自己之名義貸款買了一部車,車子交由甲使用(因甲之信用極差,已無法向經融機構借款)。
車禍迄今,甲未層至醫院探望母親,且多次與甲聯絡,皆避不見面,直至前1週,終於電話連絡上,甲聲稱自己狀況不好,但仍需要車子使用,前期費用皆有繳納,只是較晚而已(貸款繳納期限為每月7日,甲均delay至二週以上才繳),甲提出二方案解決:
一、繼續每月繳款,會主動跟貸款公司說明可否delay繳。(期數還有32期,每月1萬多元)
二、我們把車子收回,但車子若賣掉,甲不負責不足之部份。(經詢問,貸款仍有40萬,車子為2005年5月之馬5,二手車價不到40萬)。
今與貸款公司查證,甲是否有主動再與協調延後日期繳納事宜,貸款公司說無。我倆兄妹很生氣,中間過程不予多述,甲之處事態度與心腸之壞,讓我想尋法律予以制裁,惟不懂法律,故可否請專業人給予建議。(可否告甲侵占,其後續作為為何?)或有其他方法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今天你母親以自己本人名義代一部車給甲使用
基本上那貸款費用當然是由你母親償還
因為是你母親用自己名義所貸出之款項
跟她貸去做什麼用途並無相關
今天你們所可以要求的是,請求甲將你母親所買之車子還給你們
車子須是登記在你母親名下,才有理由
如果你母親連車子也是登記在甲名義之下,
那什麼都不用說了,就是你母親須還那筆60萬的債,車子一樣是甲的,甲跟那張本票完全沒關係。
如真要是這樣,如果你母親要是不幸有個什麼萬一,
你們要記得辦好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不然你父親你們兄弟姐妹會繼承到那筆本票債務。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所能做的就是要回那部車如車子是你母親名義,或在你母親過世後辦好繼承相關問題。
如果想要對甲要求什麼很難,因為貸款人是你母親而不是甲,
只是在道義上很缺德而已,法律上甲並沒有什麼責任。
而且在當你們跟甲要回車子時,甲亦有可能抗辯說是你母親把車子無償借給他使用的等等的情況發生。
你們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你母親如名下有財產,想辦法脫產
如銀行有錢或什麼的都領出,在日後你母親過世時辦好繼承問題及可,至於那筆本票債就不用去理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