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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詐欺罪, 可以判重一點嗎?

發問者 貓兒 (Lv.6) ・2007 年 11 月 25 日 ・法律與道德

我是香港人. 我在網路上知道台灣的刑法第339條, 最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請問可以判重一點嗎? 如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什麼阻嚇作用.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詐欺罪最重可以判5年有期徒刑喔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11-26 02:28:29 補充: 一般人民最高也會判5年喔 有前科的話最高可判7年半 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Lv.7) 2007 年 11 月 25 日
詐欺罪 最重可以判到七年喔 但是通常被判到七年都是公務員喔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之所有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易科罰金一千元喔 但公務員又不一樣了喔 處七年有期徒刑喔
豪豪(Lv.3) 2007 年 11 月 25 日
除了上述幾位的回答外 以前是數罪併罰得加重1/2,騙2次和騙100次最多也是最高本刑1/2 現在的話是一罪一罰,也就是騙10次就要判10次。
恰吉(Lv.2) 200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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