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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贈二十點~誰可以以最簡單的解答替我解釋洛克的這幾個論點

發問者 棉被 (Lv.1) ・2007 年 12 月 12 日 ・政治

論自然狀態 論戰爭狀態 論奴役 論財產 論父權 論政治的或公民的社會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論國家的形式 論立法權的範圍 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論國家權力的統屬 論特權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和專制權力 論征服 論篡奪 論暴政 論政府的解體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論自然狀態 洛克提出了一套與托馬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他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透過洛克稱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們就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經過勞動而獲得的財產的權利。 論財產 洛克所謂的財產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詞為基礎,代表了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包括了擁有他自己。也因此,洛克所謂的「財產」包括了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 下列網站給你參考一下    約翰·洛克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BA%A6%E7%BF%B0%C2%B7%E6%B4%9B%E5%85%8B&variant=zh-tw
眼鏡小煜(Lv.4) 2007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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