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贈二十點~誰可以以最簡單的解答替我解釋洛克的這幾個論點
論自然狀態
論戰爭狀態
論奴役
論財產
論父權
論政治的或公民的社會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論國家的形式
論立法權的範圍
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論國家權力的統屬
論特權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和專制權力
論征服
論篡奪
論暴政
論政府的解體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論自然狀態
洛克提出了一套與托馬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他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透過洛克稱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們就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經過勞動而獲得的財產的權利。
論財產
洛克所謂的財產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詞為基礎,代表了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包括了擁有他自己。也因此,洛克所謂的「財產」包括了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
下列網站給你參考一下
約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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