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職解雇流程,和”解雇通知書”內容?
員工屢屢臨時請假 ,兩週內就請了七八天, 公司體諒他可能出了嚴重的事情(因為問他他也支支唔唔), 當時並沒有立即開除他, 但後來他msn不回, 連電話也不接, 沒有任何說明連續曠職已經超過五日! 如此嚴重影響公司工作進度, 不管什麼原因, 一定要將他解僱了!
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請問:
1. 最妥當的解雇流程為何?
雖然我們是合法解雇員工, 還是要提防有些人會反咬公司一口!
2. 解雇通知書的內容為何? 有範本嗎?
3. 他若好膽來要薪水(大概兩三天的工資吧~) , 公司可以以他嚴重影
響工作進度拒付, 甚至要求他賠償損失嗎?
4. 實在很想給這種員工一個警惕(例如: 向人力銀行檢舉, 寄發存證
信函, 通報勞工局...等等), 而不是只用E-mail或語音信箱留言....但
又擔心他找碴或挾怨報復, 怎樣做最洽當呢?
.......實在不想當個忍氣吞聲的雇主!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您好
請三日內寄發存證信函
依勞基法第12條予以開除
信函內並要求該員回公司辦理職務交接
否則薪資予以保留
補充說明:員工請假公司有准假的權利
換言之您可以不准
事假本來就要事先申請
如果公司不准假 一律以曠職論
仍建議您依法制定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確保維護您的經營管理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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