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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職解雇流程,和”解雇通知書”內容?

發問者 匿名 ・2007 年 12 月 22 日 ・法律與法務

員工屢屢臨時請假 ,兩週內就請了七八天, 公司體諒他可能出了嚴重的事情(因為問他他也支支唔唔), 當時並沒有立即開除他, 但後來他msn不回, 連電話也不接, 沒有任何說明連續曠職已經超過五日! 如此嚴重影響公司工作進度, 不管什麼原因, 一定要將他解僱了! 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請問: 1. 最妥當的解雇流程為何? 雖然我們是合法解雇員工, 還是要提防有些人會反咬公司一口! 2. 解雇通知書的內容為何? 有範本嗎? 3. 他若好膽來要薪水(大概兩三天的工資吧~) , 公司可以以他嚴重影 響工作進度拒付, 甚至要求他賠償損失嗎? 4. 實在很想給這種員工一個警惕(例如: 向人力銀行檢舉, 寄發存證 信函, 通報勞工局...等等), 而不是只用E-mail或語音信箱留言....但 又擔心他找碴或挾怨報復, 怎樣做最洽當呢? .......實在不想當個忍氣吞聲的雇主!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您好 請三日內寄發存證信函 依勞基法第12條予以開除 信函內並要求該員回公司辦理職務交接 否則薪資予以保留 補充說明:員工請假公司有准假的權利 換言之您可以不准 事假本來就要事先申請 如果公司不准假 一律以曠職論 仍建議您依法制定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確保維護您的經營管理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勞碁常小姐(Lv.7) 👍 1 200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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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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