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意外怎麼處理???
昨天和同事搭公司的車出差, 結束後請同事在路邊放我下車,
結果開車門的時候沒注意到旁邊的來車,
雖然沒大開但還是讓一輛機車受到驚嚇而摔倒,
當場就有過去跟他們道歉也有留下聯絡方式給他們,就沒找警察了,
今天他們打電話來,說修車幾百塊,這事小,我很願意盡起賠償的責任,
但是他們還有說手腳有擦傷,想要要求賠償,也沒明說多少錢,
那我該怎麼辦???很怕被獅子大開口,雖然知道自己有錯...
還請問這種狀況可以請求強制險理賠嗎???
如果可以的話是要找哪一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呢???
麻煩大家指教...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很怕被獅子大開口,雖然知道自己有錯...
對方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
最好賠償時要寫〔和解書〕.你同事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請你同事問保險公司.在這方面,有無理賠.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原告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原告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如果被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你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我也是進行到〔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如果被告態度惡劣.又沒有不動產.就算被告願意賠償原告再多也沒有用,原告可以不要和解,讓法官去判.被告就必須負刑事責任,沒有錢易科罰金.那就要去坐牢!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刑事判決書收到.被告與原告沒有和解.被告上訴後.法官還是會維持原判.不會判被告緩刑,因為被告好毫無悔意.
2008-01-07 13:01:23 補充:
現在他們開出一個人醫藥費3000,兩個人就6000
不知道這樣合不合理...
那就看你自己決定.若是對方有收據.當然合理.而且每個肇事者都會認為對方傷者只有輕微擦傷,
如果你願意賠.就要寫〔合解書〕.以免將來他們告上法院.
2008-01-07 13:02:55 補充:
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於 年 月 日 時;在 地發生車禍.業經雙方同意和解,謹書其和解條件如下:
一.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慰撫金.損害金〕新台幣 拾 萬仟 佰 拾 元整.
二.甲方同意不會提出告訴.乙方也不得於和解後.提出告訴.除接受前項賠償金外.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其他〔依自己的情況填寫〕
立和解書人甲方 〔簽名蓋章〕
住址
立和解書人乙方 〔簽名蓋章〕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我朋友的媽媽很厲害˙˙˙
是否需要幫忙呢?
如果需要幫忙的話可以留下聯絡電話˙˙˙
我再請我朋友幫你
聽說他理財這個部份很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