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在外借錢.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老婆離家出走.之前報過失蹤.後來她有出面銷案.但又再度離家.揚言不回來.也無法聯絡.我想請問如果她在外面有借錢之類的.會影響到我嗎?我該如何採取何種方法來保護自己??麻煩知道這方面知識的大大幫幫我.感激不盡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你老婆在外借錢屬個人借貸
除非你是他的保證人(擔保人)
或是她有拿你的動產不動產進行抵押借貸
這樣才有可能影響到你的權利
但是有一點非常重要的...
若某一天她不幸往生了
那你和孩子都要辦理拋棄繼承
才不會在她死後你和孩子要背負她過往的所有負債
2008-03-13 09:38:01 補充:
只要是活著的人
都要為自己的負債負責任的
2008-03-14 11:04:45 補充:
扶養費用一般都是夫妻各付一半,若雙方收入差異很大...法官會依收入比例分配扶養費用之支付,至孩子成年
但說句實話,她都已離家且對孩子也無任何責任感,她會依約支付扶養費用嗎?且若她工作的薪水是屬領現沒報稅,你也是對她沒則。
一 夫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要負連帶責任
所以她對外借錢,如果不是為了拿回來支付家庭生活費,你可以不用負責
二 就算你幫妻子還,你在法律上還是有權利跟她要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三 保護你自己的方法就是離婚
四 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的話就是法定財產制,你可以看一下1016條以下: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五 她二個小孩都不要,在法律上她還要要付扶養費,一直到小孩滿二十歲成年為止,因為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夫妻二個人離婚而不用扶養.
她即然不打算回來
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話
你可以訴請離婚丫
離婚協義書上記得要註明財產分配
如果是法院判離的話
可能要再問一下
至少離婚後你就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