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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各位幫解答一下人權與法治的相關問題!!極需(贈送20點)

發問者 家琪 (Lv.1) ・2008 年 4 月 21 日 ・政治

1﹒「有社會,斯有法律」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維繫和平,實現自由,可透過權威機關之強制力所實施的規範。請依此論點闡述人、社會、法律三元結構。 2﹒其具體內容包含「法律優位原則」請就此原則評論東石鄉分駐所處理「惡婆婆毆打媳婦案」之我見。 3﹒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等均為人權重要之內容,就目前國內情況,請擇一略述己見。 4﹒從聯合國憲章到世界人權宣言,建構「國際人權法典」最終極目標,請依世界公民立場提出對此法典之我見。 5﹒責任政治就是決策者對其政策負責;以規範公職人員依法行政,請依此面向就各黨派「九二共識」支歧見,討論己見。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就是平等權而言 1,人權是普世價值,本來就受到國家憲法層次的保障, 但是因為有第23條的緣故,很多權利有可能被選擇性的排除掉.而平等權,是很廣泛的一個概念,但基本上當你主張平等權被侵害時,除非能證明,這個平等權並不重要,不然法律沒有理由給你與其他人不同的待遇 2.平等權可以附屬於其他基本人權上, 例如自由也有平等權: 役男被限制出境的機會就比一般人大. 受益權也有平等的問題:學生有受教育的權利,但有可能因為妳念的是私立或國立而導致如果受到被退學的處分,會異其救濟途徑(公法或私法,保障程度會有差別.) 參政權也有平等的問題: 大法官解釋曾處理過的爭議: 有錢付保證金的人就可以參選,沒錢的人就不行? 由此可知,如果平等權被架空了,那其他的基本權利等於是空談. 3.正如平等如釋字485所言:並非是機械上的平等,而系保障人民在法律上的實質平等. 故國家是可以對人民做出不同的待遇,但是一定要有合理的理由. 許多認定怎樣才叫合理差別待遇的學說因運而生, 這比起其他人權的認定來得複雜. 學說發展的越是精細的地方就越有它實際應用上重要的價值.
CC(Lv.6) 2008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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