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處理 急件
我男友和一名酒駕人士在十字路口雙方皆直線行駛,對方闖紅燈,但無路口監視器,變成個說個話,對方以車頭撞到我男友左後車門輪胎凹損,對方車頭也毀了,而且他撞到後還往前開約100公尺停下有要跑的嫌疑,但因車子無法開動則停下來,跟警察說對方疑似要跑,警察卻說他們到現場雙方都在不算肇事逃逸,這個說法對嗎?
我打110報警時有說要帶酒測器,警員卻沒有帶,過了快兩個小時才回去警局測,測值是0.56,警員說測值可以用公式回推事發時間計算,這是真的嗎?
現在我們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但怕對方不理賠或沒有保險,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對方口頭上說自己是軍人(空軍),剛進去單位(屏東機場)一年內不能出事,有這回事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警察卻說他們到現場雙方都在不算肇事逃逸,這個說法對嗎?
●雙方肇事後,雙方未逕行逃離現場,即不符肇事逃逸。
◎警員說測值可以用公式回推事發時間計算,這是真的嗎?
●是可以推算沒錯。在實務上法院有引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實驗結果以每小時0.0628MG\L為吐氣酒精消退之計算標準推算。依上述過了2小時才測0.56,推算方式為0.56MG\L+﹝0.0628MG\L乘2﹞。
◎現在我們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但怕對方不理賠或沒有保險,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保險公司處理,同樣你至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釐清責任,再至市鎮鄉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對方置之不理只有進行民事訴訟。
◎對方口頭上說自己是軍人(空軍),剛進去單位(屏東機場)一年內不能出事,有這回事嗎?
●每個單位 均有其規定,此與本案事故無關,他所面臨的是刑事﹝警察機關處理﹞、民事、行政﹝監理機關處理﹞責任而這三種責任是分別獨立的,另外他服務單位亦會懲處。
趕快找專業人士協助吧,
一般來說,如有可能,先扣押對方的財產和薪水,
之後訴訟慢慢打,也不用擔心對方沒財產或沒保險。
以上,供參考
軍人沒有剛進去單位一年內不能出事的規定,純屬推託之詞;的確警方說雙方說都在肇事現場在法律面是不算肇事逃逸的,但如果雙方有走到了法律途徑,那就是檢察官或法官的裁量依據了(本來賠一萬有可能因而賠2萬);至於酒測值本來0.55以上就屬於同一等級的裁罰(0.55以下才分等級),所以沒什麼差別;不管你們是不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都還是要出面處理,如果對方都不處理的話,你們就在事故發生後約1個月的工作天,至處理你們事故的交通警察大隊(現場處理單位的再上一層單位),索取事故證明及責任分析研判表(以及對方當事人的聯絡資料),先到發生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未果或者可直接到發生地之分局刑事組偵查隊提出損害告訴(直接到地院提是最快了),記住本案之法律追溯期是由發生日起算六個月內有效過期就沒輒了
一、雙方都在場,的確不算肇事逃逸。雖然你心裡覺得他想跑,但實際上不管是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使他無法跑走,客關上,就是在現場。
二、警察沒那麼厲害用公式回推的,這是他誇大其詞。酒測值因數值不同有不同罰責。0-0.25不罰;0.26-0.54一階;0.55以上最高階,所以對你影響不大。
三、如果對方不理賠,你可以到案發地或你的所在地的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到時會有肇事雙方跟調解委員,你也可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有中立且經驗豐富的調解委員居中處理會比較客觀。且對方酒測值達0.56,他應該是肇事主因,對你十分有利。
四、如果他自稱是軍人,那更好處理。他如果不願配合,就跟他的長官或媒體申訴,效果會更好。(我們只是陳述事實,並非無中生有之事,站的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