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誘罪 定論 模糊
假設男方18 女生17 雙方男女朋友
女生因家住遠 留在男方家中過夜
女方家長不爽
以上這樣來說是和誘罪沒錯??
但女方跟男方說 家中父母是同意的(父母未與女方失聯)
且有發生性行為也是女方自願的
以上男方會被起訴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男方應該是會被起訴的,是和誘罪沒錯。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有沒有罪還是要法官判才準。
性行為雙方自願的且都滿十四歲,不會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