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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罪 定論 模糊

發問者 匿名 ・2008 年 5 月 7 日 ・法律與道德

假設男方18 女生17 雙方男女朋友 女生因家住遠 留在男方家中過夜 女方家長不爽 以上這樣來說是和誘罪沒錯?? 但女方跟男方說 家中父母是同意的(父母未與女方失聯) 且有發生性行為也是女方自願的 以上男方會被起訴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男方應該是會被起訴的,是和誘罪沒錯。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有沒有罪還是要法官判才準。 性行為雙方自願的且都滿十四歲,不會有罪。
Longji(Lv.3) 2008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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