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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婚姻所生小孩戶口問題

發問者 玉玲 (Lv.2) ・2008 年 5 月 13 日 ・婚姻與離婚

請問:男方是台籍(已離婚),女方是異國人士(在台灣已離婚),兩方所生下ㄉ小孩(兩人無婚姻狀態),小孩戶口要如何處理?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小玲您好~~ 異國婚姻所生小孩戶口問題 小孩與爸爸直接到合格醫院驗DNA, 確認親子關係後,持DNA證實、戶口名簿、 生父身分證及印章,來戶政事務所報戶口, 此方式戶籍上小孩母不詳。 方式~~~~ 一、若您已遷出自立一戶,原來戶籍資料看不出來。 二、外籍人士認領本國人,需附經駐外單位〈或外交部〉 驗證之中文身分證明文件,且本人需到場。 三、生父(母)文姓名可另取〈以切結書為準〉,生父(母)可取與您同姓。 四、認領亦可先至法院辦理,再至戶所登記。 梵妮莎整體造型師提供戶政資料供您參考~
匿名 2008 年 5 月 14 日
無論你們結婚與否; 醫院登記生母姓名 , 父親姓名。 再到戶政事務所以出生證明登記戶口便可。但是一定要醫院出生證明
?(Lv.1) 2008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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