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要告我男朋友
之前交往ㄉ時候家人就很反對,我男朋友他現在被關8月份就出來了,我爸說他如果來找我ㄌ要報警抓他,我爸已經去警察局備案ㄌ,前幾天他ㄇ發現我跟我男朋友在通信,他們說那些信要當做證據,他們說我男朋友出來後,算是有前科,他們要告我男朋友誘拐青少年少女性侵害,讓我男朋友在進去關,讓他永遠不用出來,永遠的在裡面,我爸會去請律師寫,在去告我男朋友,這樣告的成ㄇ,我19歲懷有他ㄉ孩子,那是我自己願意ㄉ,我很期待這個寶寶,也不能完全的怪我男朋友,現在20歲ㄌ寶寶也不讓我留,寶寶要送去給別人領養,我很難過,可是我還是很怕....他們有可能用什麼罪名在告我男朋友ㄋ??成功率???我應該如何防範ㄋ???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妳好:
大大你所說問的法律問題.妳爸爸是告不了妳男友的 !
首先妳懷孕時如果滿刑事責任年齡18歲~那你男友是不觸法的 !
.但你現在還還未滿民法的成年年齡.所以你還未脫離監護人的監
護權.只要在你未滿民法法定年齡20歲.監護人是可以提告的.如刑
事告訴論罪合誘罪~就是其中依例.所以只要你男友出來後.
你不要離開家庭去跟你男友同住就沒事的 !
妳跟你男友所生的孩子.妳男友出獄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
這樣你就不會失去孩子的 !等妳年滿法定年齡20歲.你就可以脫離
監護人的監護權了.但時候你要跟誰結婚誰ㄝ管不著妳了.這樣回
答希望對有一點幫助 !
無罪啦.....
滿16歲就沒妨礙性自主的問題了....
你是自願的啊!!!
據我知道
法定年齡18還是20
如果是18那是沒問題
因為你懷孕年齡是19歲
如果是20歲的話
那可以告你男友
強暴吧@@@
這是據我知道的
但是不知道正不正確
各位大大..有不正確的要糾正我喔
從法律層面上言:令尊令堂要告令友,最後一定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既然兩人均已滿16歲,依法有完全之性自主權,可以決定要不要發生性關係、要和何人發生性關係、發生怎樣的性關係,即使未成年,父母無法置喙。既然告必屬白告,則根本無庸防範。
問題回到現實面,是否決心要共聚一生?將來必然無悔?若是則要兩人同心協力,拚出一番成績來。被關8月,若非冤獄,則曾犯過不輕的錯誤,是否痛改前非,奮鬥向上(善),若能得到一番成就,不無可能為令尊令堂接受之可能。
寶寶是否要讓人收養,基本上不應由外公外婆決定,但兩位都還年輕,有無能力(尤其財力)扶養?寶寶的爺爺奶奶願意幫忙嗎?若是寶寶的爺爺奶奶客觀上有能力,主觀上有意願,不讓人收養,在寶寶的爸爸的家人協助下,自己扶養成人。
想清楚,自己決定,自己負責!對自己有信心嗎?對自己的判斷有信心嗎?對男友有信心嗎?也許還有一些長輩朋友可以諮詢,不妨多方請教,他們的意見可以當參考,作決定仍是自己,一切後果也要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