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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妻子帶小朋友離家出走的問題

發問者 olivia (Lv.1) ・2008 年 6 月 19 日 ・法律與道德

我想請問,如果媳婦無預警的突然帶著孫子離家出走,雖然知道會回娘家但娘家的人也不出面又聯絡不到,除了報失蹤人口外,有什麼法律上的方法可以逼他們出面解決?例如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倘若以後打離婚官司能對我們比較有利?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這個問題滿複雜的: 1.標題和內文陳述人人格分裂。 2.刑事和誘或略誘部份: 妻子是否因有虐童情事出於保護小朋友故帶離家庭?或有其他正當理由? 3.得否訴請離婚? (1)回娘家是否構成惡意遺棄?視妻子為何返回而論。 (2)要等妻子被判處三年以上有徒刑確定。 4.找娘家的人:直接殺到娘家。 2008-06-19 22:03:47 補充: 建議,請鄉鎮市「長老」調解吧 雖然尊夫人行為可能構成和誘(若小朋友很小甚至可能構成略誘,因為小孩沒法與母親“合意”離家),但刑法畢竟是最後手段,可以留言或投信聲明,若不願出面調解,將報警處理。 希望不要真的去告啦,用刑事手段告知最好限於用以促成調解。 2008-06-19 22:06:03 補充: 刑240和誘罪:簡單講就是像私奔這種東西 1.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2.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3.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小馬(Lv.5) 200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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