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職等,本薪如何訂定!!
各位人資先進們好~
因個人剛跨入人資這個領域,公司之前並沒有人資單位,現希望將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建立完整,目前遇到困難~
公司的薪資管理辦法無法下手,因公司到底要有幾個職等/職級,每一職等或職級的本薪又是如何訂定??
這個部份可能自己作業訂定嗎~還是一定要找外面的顧問公司來協助呢~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感謝大家~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這個問題應該要問你的老闆想給多少薪水吧?
職等依序大到小: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課長-副課長-主任-組長-職員
一般職員的起新大約20000-26000元,當然也要考慮區域的薪資水準,每個職等大約是3000-5000的差距.所以在大公司上班想發財就得升官.每年調薪依公司營運狀況加薪3-5%.
薪資結構自己定就可以啦,一般公司員工超過20人以上才有完整的職等結構,不然小公司都是經理在帶員工.
您好
公司內部私法契約及行政命令與法抵觸無效
您的問題及答案 在您公司的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上面
說明: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
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四、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
五、資遣費、退休金及其他津貼、獎金有關事項。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工作用具費有關事項。
七、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八、勞工教育、訓練有關事項。
九、福利有關事項。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有關事項。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有關事項。
十二、獎懲有關事項。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第七十條 雇主僱用勞工應依其事業性質,就下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
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褔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第七十一條 工作規則,
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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